中新網12月2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今日在公開場合表示,中國不少法院已經通過判決確立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來個案認定自己的馳名商標,這種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中國加入WTO后非常重要的發(fā)展。
曹建明是于今天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作上述表示的。這次發(fā)布會的主題是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fā)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曹建明說,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雖然對馳名商標沒有做專門的規(guī)定,但是并沒有影響對馳名商標的特別的保護。第一,中國的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僅僅是限于不予注冊或禁止使用、復制或者模仿、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沒有一般性的擴大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規(guī)定,它通常對侵犯注冊商標犯罪的構成是沒有影響的,所以,從這個角度講,不對馳名商標做特別的規(guī)定,也不影響中國刑法,包括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
第二,我們注意到馳名商標,包括馳名商標的價值,一般都比普通注冊的商標和它的商品的價值要高。因此,我們這個《解釋》,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guī)定,就是計算非法經營數額時,對有些侵權行為可以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或者按侵權產品的標價計算,這樣規(guī)定,侵犯馳名商標的行為,通常更加容易達到定罪的數額標準。所以,盡管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馳名商標進行特別保護,但實際上已經體現(xiàn)了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第三,關于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除了對馳名商標刑事保護以外,其實人民法院在近年,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在近年審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侵犯注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案件,包括網絡域名等等保護馳名商標,不少法院已經通過判決確立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來個案認定自己的馳名商標,包括上海的法院、北京的法院通過這些案件來予以認定,這是中國進入WTO以后非常重要的發(fā)展。(據中國網、新華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