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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大學生網上發(fā)廣告 代做功課當“槍手”掙錢

2004年12月22日 10:40

  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香港成報報道,香港有大學生明目張膽地在互聯網大賣“代做功課”廣告,以做“槍手”賺取數十至數百元收入。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警告,不論“槍手”或“請槍者”,均干犯行騙罪或串謀行騙罪,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監(jiān)10年或14年。

  報道引述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刊物《大學線》消息稱,在雅虎(香港)網頁的拍賣場中,一個自稱“大學生聯盟”的拍賣廣告聲稱,由?频拇髮W二、三年級生代做功課,價錢視乎工作量而定,如500字中學作文收費20元,500字以上則收30元,若“趕時間”則要“加價”。

  該刊記者曾詢問聯盟負責人,對方稱聯盟由香港中大、理大、科大及浸大等相熟學生組成,客源“遍布”中學及大學的文、理、商科,每月交易數宗至十多宗。若買賣雙方“情投意合”,買家可將錢存到聯盟指定的銀行,確認付款后三天,聯盟會將功課電郵給合適的“槍手”。

  雖然香港現時沒有案例指代他人做功課屬違法,但大律師陸偉雄指上述行徑已觸犯法律,因為“請槍”的學生已有意欺騙校方,若老師或校方成功“被騙”,該名學生已犯上行騙罪,最高被判監(jiān)10年,“槍手”則犯上了串謀行騙罪,最高被判監(jiān)14年。陸偉雄表示,香港仍未有此類案例,控告學生與否由學校決定。

  香港理工大學副校長呂新榮接受訪問時直言,未有聽聞大學生買賣功課,但直指情況“好差”,認為不但會破壞大學生的形象,學生亦不能學習知識,最終自己“蝕底”。浸大學生會會長陳啟駿大力反對上述行徑,認為大學生應考慮社會責任,想“掙錢”可擔任補習教師。中大外務秘書勞康言、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馮英倫及理大學生會會長黎震杰則認為校方應調查有關學生,并采取扣分或重讀懲罰。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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