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南京通報十大職務犯罪案 教育系統(tǒng)腐敗案件多發(fā)

2004年12月31日 10:33

  昨天,在南京市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記者獲悉,今年,南京市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174件;查辦涉案金額5萬元以上案件169件,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要案48人。發(fā)言人公布了今年該市檢察機關查處的10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馮小龍:南京中醫(yī)藥大學仙林校區(qū)建設管理委員會工程部原主任。

  案發(fā)時間:2004年5月10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102萬】

  案情通報:從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春節(jié)前,馮小龍利用職務之便,在南京中醫(yī)藥大學仙林校區(qū)一期教學樓、二期學生宿舍樓、校內(nèi)道路和運動場建設等工程的招投標、工程款審核撥付過程中,為相關工程承建方負責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金某某等5人賄賂102萬元。案發(fā)后,馮小龍認罪態(tài)度較好,其親屬代其清退了贓款。2004年12月9日,馮小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

  【方慕鈺:南京經(jīng)濟學院基建辦原副主任、基建處處長、南京財經(jīng)大學基建處處長、仙林校區(qū)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被監(jiān)視居住。

  案發(fā)時間:2004年3月27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155.9萬、美元2000】

  案情通報:1998年至2004年3月間,方慕鈺利用職務便利,在南京經(jīng)濟學院、南京財經(jīng)大學基建工程的招投標、發(fā)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黃某某等21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55.9萬元、美元2000元。案發(fā)后,方慕鈺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且有立功表現(xiàn),其親屬代其退繳贓款共計人民幣185萬元。2004年10月15日,方慕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8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55.9萬元、美元2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俞伍權:南京造幣廠原副廠長。

  案發(fā)時間:2003年12月18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37.5萬、美元6萬】

  案情通報:1999年底至2003年8月,俞伍權利用擔任南京造幣廠副廠長的職務便利,為丹陽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與南京造幣廠業(yè)務協(xié)作提供幫助,先后27次非法收受路某某等5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5萬元、美元6萬元。俞伍權被檢察機關傳喚后,主動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2004年8月3日,俞伍權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44.43萬元、美元0.99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37.5萬元、美元6萬元,上繳國庫。

  【劉代寧:南京財經(jīng)大學原副校長。

  案發(fā)時間:2004年4月27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161.7萬、美元3000及實物字畫等】

  案情通報:2001年春節(jié)前至2004年3月間,劉代寧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建設公司等單位在承攬工程、追加工程量、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江蘇廣興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經(jīng)理姚某某等28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1.7萬余元、美元3000元、價值人民幣2000元的超市購物券、價值人民幣3150元魚缸一只、50克金條1根、攝像機1臺、手表3只、手機1部、字畫2幅。

  2004年10月13日,劉代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6萬元;其他實物等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陳聚華:南京市糧食局原局長。

  案發(fā)時間:2004年2月28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55.7萬元及字畫2幅】

  案情通報:1995年初至2003年10月,陳聚華在擔任六合縣縣長、縣委書記及南京市糧食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陳某某、徐某某等21人在稅收返還、企業(yè)改制、工程承包、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45次非法收受陳某某等21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5.7萬元及字畫2幅。2004年9月2日,陳聚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犯罪所得人民幣55.7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陸志宏:南京理工大學基建規(guī)劃處原副處長。

  案發(fā)時間:2004年4月10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139.4萬】

  案情通報:1997年春節(jié)前至2004年3月間,陸志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中,為楊某某等人承攬工程提供幫助,52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9.4萬元。此外,陸宏志在司法機關不掌握其犯罪線索和事實的情況下,主動交待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歸案后,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

  2004年11月16日,陸志宏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犯罪所得人民幣139.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季平: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原助理調研員、江蘇省土地管理干部培訓中心基建辦公室副主任。

  案發(fā)時間:2004年3月12日

  案由:受賄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89萬、美元2000】

  案情通報:1997年至2003年9月,季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南京佳天建筑安裝服務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謀取利益,19次非法收受南京佳天建筑安裝服務有限公司徐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9萬元、美元2000元。季平在司法機關沒有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主動交待了受賄事實,系自首。2004年8月13日,季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被扣押的人民幣78萬元及東風雪鐵龍汽車一輛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包智安:南京市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兼南京市安監(jiān)局局長。

  案發(fā)時間:2003年7月7日

  案由: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涉案數(shù)額:人民幣28.04萬】

  案情通報:1996年10月至2003年5月間,包智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幫助他人工作調動、承接工程、本單位購買商品房等過程中,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04萬元;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包智安在擔任南京市勞動局局長期間,未經(jīng)集體研究,擅自決定以南京市勞動局名義為下屬企業(yè)出具鑒證書,造成有關企業(yè)損失人民幣3440余萬元。

  2004年10月13日,包智安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犯罪所得人民幣28.0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顧榮忠:江蘇省鐵路實業(yè)有限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投資科科長、江蘇省鐵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

  案發(fā)時間:2003年4月7日 涉嫌罪名:貪污罪】

  檢方指控:1997年11月20日至1998年2月25日,顧榮忠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江蘇省鐵路實業(yè)有限公司的48500股股票賣出,并將得款57.5萬余元用于個人買賣股票,進行營利活動。1998年6月2日,顧將上述款項歸還給江蘇省鐵路實業(yè)有限公司。1999年9月,華勤投資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找到顧榮忠,要求將江蘇省鐵成投資公司持有的“同仁鋁業(yè)”股票“倒倉”給華勤公司,雙方約定以市場價交易,但按每股18元結算,差價款由華勤公司支付。同年9月16日,顧榮忠將公司的258萬多股“同仁鋁業(yè)”股票“倒倉”給了華勤公司。同日,張某按顧榮忠的要求,將差價款買了市值人民幣498萬余元的國債和104萬余元的股票存入顧指定賬戶。上述600多萬公款被顧榮忠非法占有。

  【鄭崇新:南京市農(nóng)林局原副局長。

  案發(fā)時間:2004年7月13日 涉嫌罪名:受賄罪】

  檢方指控:1994年初至1998年2月,鄭崇新在擔任六合縣副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陳某某等7人在稅收返還、工程承包、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17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6.3萬元以及情侶表一對、金箔畫一幅。

  南京市檢察院總結今年反貪四特點

  【教育系統(tǒng)成腐敗新熱點】

  一是大要案。查辦貪污賄賂等5萬元以上大案169件,其中,查辦50萬元至100萬元案件13件,100萬元以上案件16件。

  二是教育系統(tǒng)問題。反貪部門針對南京反貪工作特點,查辦發(fā)生在教育系統(tǒng)的職務經(jīng)濟犯罪案件19件。

  三是突出深挖窩串案。全年共查辦窩、串案件42起,涉及個案105件,占查辦案件的62.5%。

  四是突出對賄賂案件打擊。

  【來源:《南京晨報》】

:站內(nèi)檢索:
關健詞1:
關健詞2:
標  題: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