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日電 美國舊金山市一名聯(lián)邦法官1日做出裁決,美國新推出的限制晚期墮胎的法案不符合美國憲法。
有關(guān)的法案是自1973年美國宣布墮胎合法化以來首例嚴重限制墮胎的法律。
漢密爾頓法官表示,這份在去年11月生效的法案措辭過于模糊,而且限制了公民選擇墮胎的權(quán)利。
這次訴訟的原告方是一個名為“計劃家庭”的組織,該組織在美國各地開設(shè)了900余家墮胎診所。
舊金山的裁決無疑對布什政府的是一大打擊。
晚期墮胎法案禁止母親在懷孕5到6個月后進行墮胎,這個階段的墮胎又稱“半分娩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