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南京晨報報道,父親發(fā)現兒子可能不是自己親生,遂與妻子打官司要求親子鑒定,但已經成年的兒子堅決反對,法院支持了兒子,而有的律師則認為這一判決值得商榷。
1979年初冬,張某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后張某出國工作。1982年10月,張某回家探親并與王某登記結婚。1983年11月3日,王某生育一子張小某。伴隨著兒子的成長,張某逐漸發(fā)現萬般寵愛的孩子與自己長得越來越不像,街坊鄰居的閑言碎語也時常傳入張某耳中。
1999年,王某終于承認自己與別的男人發(fā)生過性關系而生下張小某。2000年5月,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調解,雙方同意離婚。2001年歲末,張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認為兒子不是親生的,要求王某賠償18年來其對張小某的撫養(yǎng)費。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張某提供了三張血型化驗單,分別為張某B型,王某B型,張小某A型。但此時王某轉而又否認張小某系其與他人所生。張某要求做親子鑒定,張小某堅決反對。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律師認為,本案中,張小某表示反對,故對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是,在未婚男女與已婚男女發(fā)生性關系所生子女因撫育費糾紛、賠償糾紛引發(fā)的親子關系確權案件中,此類并非基于未成年人利益而需要親子鑒定的,將無需考慮對方的意志。(于靜、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