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步伐不斷加快。繼今年4月成立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完成農信社管理體制改革后,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另一“重頭戲”——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據浙江日報報道,日前,從浙江省銀監(jiān)局傳來消息,浙江首批農村合作銀行已進入籌建或籌建準備階段,其中有2家農村合作銀行的籌建申請已上報中國銀監(jiān)會審批。
浙江省委、省政府對農信社改革工作十分重視,根據國務院提出的改革指導思想和原則,結合該省農信社的現狀和發(fā)展要求,制訂了切實可行的《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變農信社產權不清、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等問題,浙江確定在原有合作制基礎上,引入股份制的機制,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產權制度,并根據農信社的不同情況,選擇了3種農信社的組織形式,即:確定25個經濟較發(fā)達、城鄉(xiāng)一體化程度較高、農信社資產規(guī)模較大、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的縣(市、區(qū)),分期分批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其余絕大部分以縣為單位組建統一法人聯社;少部分農信社暫時保留目前兩級法人體制。
自去年11月起,浙江省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首批選定蕭山、義烏、瑞安3縣(市、區(qū))進行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試點。到目前為止,蕭山農村合作銀行籌建申請已上報中國銀監(jiān)會審批;義烏與瑞安籌建申報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與此同時,浙江省第二批農村合作銀行擴大試點工作也已啟動,南潯農村合作銀行籌建申請也已上報中國銀監(jiān)會審批。此外,浙江省25個縣(市、區(qū))中沒有被列入第一、二批試點籌建名單的農村信用聯社,只要符合農村合作銀行組建條件的,都可以根據自身改革進度申報籌建。(金濤、曹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