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2日電 做與不做一個樣,做得好與不好也是一個樣。這樣的“舒心”日子,可能要從重慶市官員們的仕途經(jīng)歷中消失了。
重慶晨報報道,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其核心是要求市政府所屬各部門行政首長在行使權力時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按規(guī)定,今后重慶市官員們出現(xiàn)以下辦事不力的情況都會被問責:
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規(guī)定應由其承擔的工作任務、或未認真執(zhí)行市政府的指示、決策和交辦事項的;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使市政府一個時期的某項重要工作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全局工作安排;對于重大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的處理拖延懈怠、推諉塞責;瞞報、虛報、遲報重大突發(fā)事件或重要情況、重要數(shù)據(jù);組織大型群眾性活動、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
“豆腐渣”工程也要問責:重大建設項目發(fā)生重大失誤,或者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隨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產(chǎn),導致資金浪費或國有資產(chǎn)流失;違法決定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導致群眾大規(guī)模集訪、重復上訪。
同時,重慶市還會實施管理質量問責:機關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態(tài)度生硬、服務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這些情形下,部門行政首長將被問責;由于監(jiān)督管理不力導致工作人員多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指使、授意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包庇袒護或縱容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或政策性文件,如果與上位法或上級政策抵觸,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也有可能引起問責。
此外,行政首長在公開場合的言行可得檢點,一旦發(fā)表有損政府形象的言論,或者行為不檢、舉止不端導致?lián)p害公務員形象,也免不了被問責;另外,不能在招商引資中胡亂承諾或不守誠信,也不能在政府采購中不進行招投標或違反相關規(guī)定采購。
問責后追究責任的方式,按照7月1日實施的《辦法》,共有7種。最嚴厲的,是“勸其引咎辭職”。從問責追究責任的方式看,重慶市政府絲毫沒有給部門行政首長留“面子”。根據(jù)“犯規(guī)”情節(jié),處罰從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開始,逐步升級到停職反省,最后到“勸其引咎辭職”。
這當中,還包括以下處罰:誡勉、通報批評、責令在市政府常務會上作書面檢查、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而且,可以并行處罰。
據(jù)報道,問責將逐層進行。市長或受委托的副市長,可以“拷問”市政府職能部門行政一把手。市政府對區(qū)縣(自治縣、市)政府行政首長的問責,與對市政府職能部門首長的問責一樣。只要“犯規(guī)”,也難逃問責。區(qū)縣(自治縣、市)政府,也可以對其職能部門行政首長實行問責。除此外,鄉(xiāng)長、鎮(zhèn)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等,也是問責對象。
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被問責后,如果問責情形是由處室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的行為導致,行政首長也可對其問責。如果是副職的行為導致的,可提請市監(jiān)察局對其問責。(楊光毅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