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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被甩不甘心 男子張貼“小字報”揭女友隱私

2004年07月16日 14:14

  中新網(wǎng)7月16日電 女友要分手,戀戀不舍的男友四處找不著女友,居然張貼女友隱私的小字報尋人。日前,上海市楊浦區(qū)法院審理了這件“無厘頭”案件。

  據(jù)新聞晚報報道,2003年初,王燕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了朱某并談起了戀愛,從2003年4月起兩人住在了一起。然而兩人在一起生活的日子里,經(jīng)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到2003年6月,王燕與朱某分手,選擇離開。

  朱某為此非常不甘心,他經(jīng)常去找王燕,但王燕卻再也不想走回頭路。從2004年起,朱某就開始書寫小字報,小字報上詳細(xì)地寫了王燕的名字、住址和身份證號碼,并且在小字報上復(fù)印了王燕的名字。最惡劣的是小字報的內(nèi)容極具侮辱性,令人看了就惡心。

  朱某將小字報貼在王燕前夫所住的小區(qū)的門口、居委會,還貼到王燕前夫的房屋門口的走廊上。王燕不堪忍受,2004年6月,她一紙訴狀將朱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王燕訴稱,朱某張貼小字報的行為已嚴(yán)重?fù)p害了她的名譽,要求法院判令朱某停止侵害、書面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

  朱某對此辯稱,是王燕和他分手時卷走了家中物品,他四處找不到王燕才寫的小字報,他寫小字報的目的是尋找王燕,所以不同意向王燕賠禮道歉,也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失費。

  法院審理認(rèn)為,王燕和朱某在戀愛期間產(chǎn)生矛盾分手,本應(yīng)采取合法合理的方法解決雙方的糾紛,而朱某卻采取書寫小字報并四處張貼的方式,該行為顯然有錯。而且,小字報的內(nèi)容極具侮辱性,足以損害王燕的名譽,并造成社會對其客觀評價的降低。

  最終,法院判決朱某賠償王燕8000元精神損失費,同時在法院的監(jiān)督下向王燕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李學(xué)兵、王鳳梅)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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