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31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昨天下午,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決議》,支持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
《決議》認為,云南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取得了顯著成績,在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忠誠履職、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推動反腐敗工作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決議》要求,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開展預防和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同時,要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嚴防瀆職侵權案件發(fā)生。其他國家機關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機制,開展瀆職侵權犯罪的系統(tǒng)預防和個案預防。
對發(fā)生在本單位的瀆職侵權案件,應主動向檢察機關報告,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對瞞案不報、拒不移交或者阻撓檢察機關查處的,要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級政府要關心、支持檢察機關開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幫助他們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同級檢察機關開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監(jiān)督,幫助和支持他們排除干擾,保證法律、法規(guī)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貫徹實施。(劉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