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消協(xié))連續(xù)發(fā)出針對明星廣告的公開信和“消費警示”,一則提醒消費者不要迷信明星、名人所做的醫(yī)療、醫(yī)藥廣告,二則提醒明星、名人拒絕重金聘請的虛假廣告和其他活動。兩條警示、提示共同指向同一種惡劣現(xiàn)象,即明星亂閃其“明”、名人濫用其“名”,雖然自己得了“重金”,其結果卻是讓廣大的消費者拿出遠遠“重”于名人酬勞的“重金”,填飽了不法商人的錢包。
北京市消協(xié)此次發(fā)布的公開信息,主要針對醫(yī)療、醫(yī)藥方面的廣告、宣傳活動,原因在于此類虛假廣告宣傳泛濫肆虐,而且形式多樣。除了明星詭秘地擠著眼睛推銷壯陽藥之外,花樣更多,影響也更普遍和深入的,是某些“名醫(yī)”、“專家”,借助各種媒體或在街頭進行的“健康咨詢”活動,達到為藥廠、醫(yī)院推銷產(chǎn)品、招攬生意的目的。以上兩者雖然都可歸于“名人廣告”范疇,但若細分一下,則明星的擠眼大概可稱“動之以情”,專家咨詢則基本得算“曉之以理”。在廣告宣傳策略中,兩者都是有效的手段。
明星與專家,其實都可以歸入廣義的名人范疇。兩者之間的不同,在于明星之名靠長相、演技獲得,與其所推銷的壯陽藥之間,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而他們的擠眼之所以管用,在于他們因受人喜愛而獲得的影響力。而專家之名,則在于他在某個領域的專長和權威。他們的解答和推銷之所以管用,在于他們在專業(yè)領域中所積累的公信力。因此同樣是做了虛假不實的宣傳,專家們的行為更近于直接的欺詐,明星的亂擠眼睛,則基本算是誤導。如果嚴格地追究法律責任,則明星們應該比較容易脫罪。
但這并不意味著明星所做的不負責任的廣告就不該受到譴責。當明星言之鑿鑿地宣稱他吃了什么之后就腿腳剛健、生活和諧的時候,等于已經(jīng)不著痕跡地向受眾做了“此藥管用”的承諾,其“動之以情”之中,已經(jīng)悄然隱含了“曉之以理”,雖然還是誤導,但已經(jīng)不再是無意之失。比較而言,香港的一批大姐級明星為某家瘦身機構做廣告時,紛紛亮出重新塑造而成的青春身段,僅就“廣告道德”而言,還遠非我們這里的廣告明星們可比———很難讓人相信,我們的明星是把強筋壯骨滋陰補腎的藥物都吃了一遍且體會到妙處之后,才出來做的廣告。因此北京市消協(xié)的公開信里,為明星廣告指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他們把自己沒有體驗過的產(chǎn)品宣傳得效果神奇。按照目前的法律,對明星們的這種行為,似乎還沒有什么可以適用的處罰辦法,但輿論的監(jiān)督和譴責,及對消費者的及時提醒,還是很有必要。就像北京市消協(xié)這次做的這樣。
北京市消協(xié)的這次提示,已經(jīng)涉及了名人和消費者雙方。但還有一個關鍵角色沒有提及,那就是發(fā)布廣告或為虛假宣傳提供平臺的媒體。不言而喻,作為廣告載體和宣傳平臺,媒體在凈化廣告環(huán)境方面,負有重要的責任。除了要求明星自愛、專家慎言之外,媒體也必須珍視自己的公信力,不為虛假廣告宣傳提供機會,才能合力形成對社會和消費者負責的“廣告道德”。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zhí)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