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jù)現(xiàn)代金報報道,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嶺頭鄉(xiāng)人民代表大會前天作出決定:依照代表法第41條和42條的規(guī)定,終止無故兩次不出席會議的鄉(xiāng)人大代表胡遠金的代表資格,并予以公告。浙江省人大有關負責人介紹,因為代表不作為而被免職的情況,在該省尚屬首次。
——基層人大:不作為就罷免他
嶺頭鄉(xiāng)人大主席團主席毛昌歷介紹說,2001年,慶元縣嶺頭鄉(xiāng)50名人大代表組成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胡遠金就是其中一個。但是在參加過2002年舉行的人大第二次會議后,胡沒有向人大主席團打招呼就舉家搬遷到福建,接下來一連兩次沒有參加代表大會,履行自己應有的職責,而且至今聯(lián)系未果。
——省人大:有效增強代表責任感
對此,浙江省人大選舉任免處的有關負責人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應依法履行職務,自覺行使職責。人大代表出席人代會,就是代表集體審議、決定重大事項,依法行使代表職務的具體體現(xiàn)。人大代表不僅只享有榮譽感,更要有責任感。代表未經(jīng)批準,擅自不出席會議,嚴重影響人民代表大會作用的發(fā)揮,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據(jù)悉,浙江省人大有關負責人此前也曾經(jīng)表示,對不能正確履行職務的人大代表,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形成能進能出的機制。(作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