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4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昨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依法判處原阜陽市交警支隊隊長韓明亭有期徒刑11年。
法庭審理認定,被告人韓明亭于1987年至2003年間,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115.02萬元。同時韓還對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1331萬余元,美元4301元,黃金觀音像1臺,紀(jì)念金條4根計300克,名表二塊等財產(chǎn),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因韓具有自首及揭發(fā)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現(xiàn),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其上述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石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