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國家大劇院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 一承建方成被告

2005年01月19日 11:10

  中新網(wǎng)1月19日電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國家大劇院建設的工程款案件。福建地礦建設集團天津分公司要求國家大劇院建設工程的承建方,給付拖欠的工程款263334.22元,并支付違約金59347.82元。

  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原告福建地礦建設集團天津分公司訴稱:其與被告北京城建地鐵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別于2001年4月和7月簽訂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兩份合同均約定由原告為被告所承攬的國家大劇院的地下連續(xù)墻成槽工程進行施工,合同對工期、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完成了施工任務,被告也如期組織人員進行了驗收,并辦理了工程款項的結算手續(xù),按照雙方簽署的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結算書確認上述兩項建設工程的結算造價分別是645943.12元和362391.10元,總計為1008334.22元。原告稱被告除分批陸續(xù)支付上述結算款中的745000元外尚有26萬余元未給付,故起訴至法院。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望京李思)

 
編輯:陶社蘭】



  打印稿件
 
:站內檢索:
關健詞1:
關健詞2:
標  題: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