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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俐丈夫告香港媒體誹謗勝訴 獲賠20萬港元(圖)

2005年02月02日 10:16


鞏俐與丈夫黃和祥(資料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新網(wǎng)2月2日電 影后鞏俐的丈夫黃和祥控告香港媒體《忽然一周》載文誹謗并提出索償及禁制,案件昨日審結(jié),香港高等法院兩男四女陪審團裁定黃和祥勝訴,可獲賠償二十萬港元。黃和祥昨天沒有現(xiàn)身法庭等候結(jié)果,其代表律師會將裁決代為轉(zhuǎn)達。

  香港大公報報道說,法官杜溎峰感謝陪審團協(xié)助聆訊這宗民事索償官司,并指出這筆款項是用作補償原訴人聲譽受損。至于禁制令方面,由于黃和祥的律師認為事情已擾攘了兩年,而《忽周》不大可能會繼續(xù)刊印有關(guān)文章,故不會堅持要法庭頒禁制令。

  在案件開審前,《忽周》已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將二十萬零一元存入法庭,尋求跟黃和祥和解,但黃不肯,故法官下令該筆二十萬賠償金從上述和解金扣除后,剩下的一元要歸還給《忽然一周》。鑒于最終賠償款項低過《忽周》原先的和解金,故黃和祥須負擔對方自十一月二十六日計起迄今所花的律師費,但二十六日之前原訴人的堂費,則仍由《忽周》支付。雙方律師事后均不愿透露堂費金額。

  其實,《忽周》在去年十二月底還額外“加碼”存入三十萬元希望跟黃和解,法官昨一并下令將這筆款項交還《忽周》。

  這次誹謗官司歷時五天,六人陪審團主要聽取雙方論據(jù),以決定○二年十二月的文章,指黃和祥靠妻子鞏俐復出“賣大包”養(yǎng)家,是否對黃造成羞辱和損害名譽。原訴人興訟時選擇自掏腰包,在民事案中選用陪審團聽取證供。

  據(jù)法官昨日透露,黃早已將九千八百元存入法庭,剛好夠支付各人共八千四百元陪審費、七百七十四元午膳費和雜項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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