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律碩士郝勁松狀告北京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要求解釋八通線地鐵為何沒有設計固定廁所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郝勁松提出,地鐵八通線從1992年10月開通到2001年10月才配制移動廁所,在此前9年時間里至少有5400萬納稅人想在地鐵八通線上廁所而不能。而被告地鐵公司卻表示,八通線設計時就沒有供乘客使用的固定廁所,地鐵公司只是運營單位,并不是地鐵的設計單位,也不是地鐵的產(chǎn)權單位,郝勁松告錯了對象。
前來旁聽此案的一位地鐵公司退休干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xiàn)在的北京地鐵一線、環(huán)線、四號線等都設計了供乘客使用的固定廁所,只有八通線沒有,肯定是設計上的缺陷。但是八通線地鐵站移動廁所取消收費是不可能的,因為企業(yè)不應為地鐵設計缺陷埋單。
對于郝勁松提出國家計委398號文件規(guī)定:禁止鐵路、長途客運汽車站、客運碼頭、民航機場等公共客運場所內(nèi)公共廁所收費。地鐵公司也作出了出人意料的答復,其代理人說:政府行文模式是“等”前不“等”后,對于前面已經(jīng)羅列到的禁止收費場所,后面的“等”字只是對于前面已經(jīng)羅列的場所而言,并不是郝勁松所理解的“等”字就是指沒有羅列到的地鐵車站。地鐵公司不能同意郝勁松的訴訟請求。
昨天,法院沒有對此案當庭宣判。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