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6日電 今天的檢察日報刊登全國政協(xié)委員黃景鈞的文章指出,從中國司法實踐與社會實際總體來看,對公民憲法權利的司法保護依然亟待解決。
黃景鈞認為,憲法在保護公民基本權利方面還存在三個缺陷:
公民基本權利的司法保護體系尚待完善。目前,一些公民在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通過有效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得到救濟。對于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案件,現(xiàn)在一般的做法是將其推向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狹窄,無法有效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由于缺乏憲法訴訟機制,憲法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的案件難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得到救濟和解決。
違憲審查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致使規(guī)范違憲法規(guī)的相關內(nèi)容難以解決。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侵犯,直接來自公權力行使的情況并不多見,大多屬于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法律規(guī)范違背憲法,侵犯了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國《立法法》已經(jīng)建立起一套審查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對違憲或違法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進行審查,但是這一審查機制啟動起來較為困難,審查的力度也較弱,尤其是對違憲的審查,幾乎難以見到。
另外,缺乏對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行為的監(jiān)督機制,也是造成公民憲法權利保護不力的一個重要原因。作為憲法規(guī)定的憲法實施監(jiān)督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憲法實施的監(jiān)督活動應該經(jīng);⒅贫然c規(guī)范化,對于公權力機關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應建立行之有效的救濟制度。
鑒于上述問題與制度方面缺陷,黃景鈞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要建立并完善憲法訴訟機制。在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同時,建立獨立的憲法訴訟機制,由人民法院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進行司法審查,使得公民基本權利在受到公權力侵害后,能夠尋求司法救濟。
其次,要建立并完善違憲審查機制。建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憲法委員會,專門對憲法實施進行監(jiān)督,同時將立法法規(guī)定的審查范圍擴大到法律層面上,賦予公民更為廣泛的提出審查意見的資格。
第三,要加大憲法的宣傳力度,發(fā)揮憲法警示和激勵機制。大力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憲法在國家政治中至高無上的地位與作用,當法律與憲法相悖時以憲法為準,充分發(fā)揮憲法作為人權保障的最高規(guī)范的作用,使其真正成為公民權利的護身符和保障書。同時,要建立比較完善的憲法教育機制,把憲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的全過程。建議大、中學校設立憲法課程作為必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