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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緩刑中學生高考仍可參加高考 報名沒問題

2005年05月19日 09:35

  中新網(wǎng)5月19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一對心急如焚的父母來到北京市宣武區(qū)法院,手拿著高考招生簡章,請求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的趙剛法官幫幫他們的女兒。趙法官認出了這位父親,他的女兒小然(化名)兩年前因盜竊罪被判刑(緩刑)。

  2003年7月,小然因多次盜竊同學的手機、現(xiàn)金,被起訴至宣武區(qū)法院,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2005年,緩刑期將滿的小然,遇到高考報名的“難題”。兩年來,小然學習努力,想擺脫陰影,走好以后的路。可報名的事兒,讓小然心境受到影響———她擔心自己不能像其他同學一樣走進高考考場。對于正在服“緩刑”的學生,究竟有無高考報名資格,小然所在學校內部意見也不一致。

  了解情況后,趙剛法官與學校取得聯(lián)系,告訴校方: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確規(guī)定“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強調“緩刑”情形不屬于招生簡章列出的“正處在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范疇,不應因此影響小然報名高考。

  校方負責人說:“我們原擔心讓緩刑學生報名會不符合規(guī)定,經(jīng)法官解釋才明白,原來不讓孩子報名才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校方表示,小然高考報名不會耽誤:“一定讓孩子順順當當走進考場!(彭艷艷、崔麗)

 
編輯:賈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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