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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頒布六條鐵律 檢察官私見當事人將被嚴處

2005年05月27日 08:51

  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 綜合報道,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公訴人如果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將被先停職離崗,再區(qū)分性質(zhì)和情節(jié)輕重,依照檢察紀律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對檢察機關公訴隊伍的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嚴明紀律,保障公訴權的正確行使,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負責人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公訴工作會議上表示,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已頒布六條硬性紀律規(guī)定,保證公訴權不被濫用。

  據(jù)介紹,這六條硬性規(guī)定是:凡是利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幫助串供、毀滅或者偽造證據(jù)以及通風報信、泄露辦案機密;私自辦案或者干預下級檢察院辦案;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申訴人、親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員財物、宴請、娛樂活動;在辦案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有其他嚴重侵犯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行為;因違法違規(guī)辦案、玩忽職守造成犯罪嫌疑人等脫逃、死亡、嚴重傷殘等六種情形的責任人都要先停職離崗,再區(qū)分性質(zhì)和情節(jié)輕重,依照檢察紀律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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