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并注明摘自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
目前還沒有關于國有股全流通溢價的分配方案,各利益團體還在為此博弈,而在這個過程之后,利益將重新分割
自5月9日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式啟動以來,滬深股市變得越發(fā)不可捉摸。到5月22日收盤,滬指下跌了7.7%,并擊穿1100點關口,股指連創(chuàng)六年新低。
盡管有人稱股權分置試點并不是此次股市狂跌的主因,但圍繞著此次“開弓沒有回頭箭”的股權分置試點的討論和思考卻越來越多。這其中,有關國有股全流通之后溢價的分配問題是熱點之一。
溢價到底有多少?
在已經(jīng)展開試點的企業(yè)中,關于國有股全流通之后的溢價被視為敏感議題!吨袊侣勚芸肪痛藛栴}致電首批試點企業(yè)清華同方(600100)董事會秘書孫岷時,他強調非流通股出售股份這個交易本身并不存在溢價的問題。他認為,既然是按市值來算,由于受市場供求的影響,市場預期值肯定會有落差。非流通股只要流通,就會有兩部分的收入,即資本市場的交易利得和公司的投資回報也就是所謂的分紅。
據(jù)孫岷介紹,清華同方目前流通股是17億元,大股東擁有3億元。根據(jù)目前的估值,在全流通后買高買低,是由凈資產(chǎn)來決定的,這是國有資產(chǎn)保值的底線。市場存在著投資回報和投機回報,需要讓大家去充分判斷股份價值。至于對價(“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shù)脑手Z關系,即“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此處為換取流通權所支付的代價),目前各股東之間存在討論,這是公司治理的問題,而非補償和讓利的問題。
國有股全流通后是否存在溢價?長期關注股權分置的央行研究局研究員邱海洋接受本刊采訪時認為,是否存在溢價的問題還需根據(jù)各試點公司自身的股權結構、市場價、折價方式、市場定價機制等諸多因素來決定。試點之前國有股是不動的,定價還是原來的一級市場的價格,而通過出售股權獲取流通權后,流通股的部分價格需要重新評估,因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存在著差價,因此這部分國有股全流通后就可能出現(xiàn)溢價。
那么,這部分的股權占有多大的份額呢?而其產(chǎn)生的溢價又大概是多少呢?
證監(jiān)會于4月29日發(fā)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份總數(shù)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shù)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這就意味著三年之內可以流通的股份能夠達到15%。根據(jù)國信證券的測算,流通股權溢價大體在20%~40%范圍,平均約為30%。
溢價歸屬難題
既然國有股全流通后會有溢價的產(chǎn)生,那么這個溢價的歸屬及如何分配,就成了股權分置試點工作接下來非常現(xiàn)實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國有股全流通的溢價屬于全體流通股東嗎?其分配到底是直接劃轉財政部,還是交給全國社;,或是中央財政留一塊,地方財政留一塊,再給管理層分一部分呢?
中國證監(jiān)會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官員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關于這部分溢價的分配問題是一個原則性問題,由于站的角度不一樣,不同公司會有不同標準,具體的分配方案由各試點公司的財務顧問即保薦人來做。他表示,作為中國證監(jiān)會,目前對此問題難做定論,當然是希望達到共贏。
西南證券研究部分析師張剛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部分溢價的分配的確很難一刀切,目前并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來確認這個分配。但張剛認為,既然是國有股,名義上就應該還是屬于國家的。在試點之前,關于國有股的溢價歸屬,主要是歸財政部或國資委,但在實際當中并不上繳,一般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分配,由企業(yè)暫管。
持同樣觀點的還有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湯欣。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國有股上市流通后,其溢價也是直接或間接屬于國資委,并不是國家直接持有。它的分配問題可以由國資委或掌管國庫的財政部決定分配,或以決策的形式交給社;稹T谕ㄟ^支付對價來獲取流通權的前提下,就溢價的分配問題,不同公司需要不同對待,這也是需要論證的事情。關于國庫與經(jīng)營者的利益平衡,更是政府決策的問題。
不過,湯欣強調,如果原有的國有股股東屬于地方國資委,比如國有股東某某集團付出對價,換得溢價,那么這個集團就應該享有部分的分配權;但在法理上還是屬于國家的,至于說留成多少或有多大比例的分配權,是需要獲取平衡的。
此前媒體的報道,更多地在強調應該在試點中實行管理層的激勵機制,即管理層應該享受到一定比例的國有股全流通溢價。
有論者認為,國有股全流通溢價必須給管理層分一部分,因為國企的增值很大程度上要靠管理層的功勞。
對此,湯欣指出,管理層是否應該分得部分溢價是另外的一個不同的問題。在他看來,管理層與全流通的溢價形成并沒有實質性關系,如果非要給管理層進行激勵,完全可以通過實行薪酬市場化、期權期股等方式來實現(xiàn),而不需要將國有股全流通的溢價作為激勵的部分。
“目前還沒有關于國有股全流通溢價的分配方案,還處于各利益團體的博弈過程,而這個過程之后,利益將重新分割。”證監(jiān)會的這位官員說。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謝良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