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17日公布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提出了國有控股股東要研究確定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則要求,目的是要給市場一個明確的信息: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以及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yè)中,國有資本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持較高的控股比例,以保證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對屬于控股股東主業(yè)范圍,或對控股股東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時期內保證國有股東的控股地位。
有記者問:《指導意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要求國有股股東要研究確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請問這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
該負責人指出,我們注意到,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推進,一些投資者擔心改革會引起市場大幅度擴容。《指導意見》提出了國有控股股東要研究確定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則要求,目的是要給市場一個明確的信息: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以及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yè)中,國有資本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持較高的控股比例,以保證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對屬于控股股東主業(yè)范圍,或對控股股東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時期內保證國有股東的控股地位。
因此,國有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雖然獲得了流通權,但并不意味著這些股份都會馬上上市出售,其中為了保證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應繼續(xù)持有。當然,最低持股比例是一個階段性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深化以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推進,最低持股比例也會根據(jù)情況適當做出調整。對此,我們在《指導意見》中明確要求,國有控股股東的最低持股比例需要調整時,必須依法、合規(guī),嚴格遵守市場監(jiān)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