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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殺“二奶”公安局長梁冠中一審被判死刑

2005年06月22日 14:33

  轟動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的殺“二奶”公安分局局長梁冠中,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22日上午9時30分,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關景濱,在呼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公開宣讀了這一判決。被告人梁冠中、魏進及其親屬和梁冠中原單位的同事、有關媒體的記者、辯護律師,被害人李秀清的親屬及辯護律師都到現(xiàn)場聽取了宣判。

  現(xiàn)年49歲的梁冠中,原是中國河西化工機械公司的企業(yè)公安局局長(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2000年,梁冠中結識了29歲的有夫之婦李秀清,二人迅速打得火熱,曖昧關系趨于公開化。2003年末,為達到長期姘居的目的,梁冠中資助李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及一輛“寶來”轎車。致使李在情網(wǎng)中越陷越深,要求梁拋棄結發(fā)之妻納她為正室。梁冠中在李秀清的威逼之下,寫下了結婚保證書,并承諾2005年一定娶李為妻。梁冠中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譽、地位和家庭,開始策劃殺掉李。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冠中與李秀清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因被害人多次向被告人梁冠中提出讓其離婚的要求而產(chǎn)生矛盾、并經(jīng)常為此而爭執(zhí),被告人梁冠中遂產(chǎn)生了殺害李秀清的犯罪意念。2004年3月,被告人梁冠中多次找其表弟被告人魏進,要求其幫忙教訓李秀清,并帶領魏進指認了李秀清的住所。2004年4月14日中午,被告人梁冠中再次找到魏進又提出此事。當天下午,梁指使魏進到李的住所確認了李在家,二人于當晚7時許,一同駕車前往被害人李的住所。途中二人購置了鐵扳手、鐵鍬、菜刀各一把、尼龍編織袋數(shù)個。晚8時許,二被告人到達被害人李的住所,梁冠中先進入李秀清家中,被告人魏進在樓下通過打電話并以購房為名也進入李秀清家中。因被告人梁冠中將被害人李秀清手機中的信息刪除,而與被害人李秀清發(fā)生爭吵并撕扯起來,這時梁冠中示意魏進動手,被告人魏進持鐵扳手猛擊李的頭部后頂枕部數(shù)下,李秀清當即倒地并呼救,魏進扼住李的頸部,將其扼死于衛(wèi)生間門口,二被告人確認李秀清死亡后,用尼龍編織袋和車衣將尸體包裹后搬到李的“寶來”車后備箱中,駕車離開現(xiàn)場。

  為毀滅證據(jù)、掩蓋事實,被告人梁冠中又指使魏進返回現(xiàn)場進行清理,期間被告人魏進將李秀清三星牌T108手機一部占為己有。經(jīng)呼和浩特市價格認證中心估價鑒定,手機價值人民幣1485元。次日,被告人梁冠中伙同魏進將被害人右臂、頭顱、軀干肢解后,分別埋于3處。之后,梁冠中給魏進人民幣300元,讓其把載尸的寶來車洗凈后處理掉。被告人魏進順路將鐵鍬扔至呼(市)涼(城)舊公路114.13公里南路基下,又將包裹尸體的車衣、編織袋、防護服及菜刀在呼涼公路155.6公里處焚燒。被告人魏進將車清洗后棄至山西省大同市。被告人魏進于次日返回呼和浩特市,被告人梁冠中于2004年4月18日給魏進人民幣2000元,讓其離開呼市。經(jīng)法醫(yī)檢驗鑒定,被害人李秀清系機械性窒息,合并顱腦損傷死亡。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梁冠中、魏進的故意殺人行為給被害人及其親屬造成了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其中包括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233768元,應由二被告共同賠償。

  法庭還查明,被告人梁冠中在羈押期間檢舉了他人犯罪行為,并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基本屬實,具有立功表現(xiàn)。

  但法院認為,二被告人殺人、碎尸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和民憤極大,梁冠中在羈押期間,提供了他人犯罪行為的重要線索,使案件得以偵破,雖有立功表現(xiàn),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對被告人從寬處理,就本案而言并非應然結果,應其罪行依法可不予從輕和減輕處罰。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梁冠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魏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死刑。二被告負連帶民事賠償費233768元。

  二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據(jù)新華網(wǎng);湯計)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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