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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周祖豹被害案宣判 殺人主謀被判處死刑

2005年08月13日 21:34

  中新網(wǎng)8月13日電 法制日報報道,震驚全國的溫州富豪周祖豹被害案又有新進展。12日天下午3時20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間宣判:該案主謀王偉堅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當(dāng)天下午,溫州中院還對本案其他7名被告人作出如下判決:兇手楊金富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雇兇殺人的屠金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死緩、有期徒刑三年不等。法院還判決楊金富、王偉堅等7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周祖豹的4個兒子經(jīng)濟損失共計274526.50元人民幣。

  王偉堅、屠金安系浙江溫州樂清市富商,在京經(jīng)商多年。其中王偉堅在北京頗有名氣,因與老鄉(xiāng)周祖豹在共同籌辦毛皮市場過程中發(fā)生矛盾,1999年11月,他們雇傭楊金富等人殺死周祖豹的侄子周建波;2003年2月12日,又雇傭楊金富等人將正在老家參加兒子婚禮的周祖豹連捅14刀致其死亡,釀成震驚全國的溫州億萬富豪家門口遇害案。

  2004年7月22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偉堅和屠金安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判決作出后,周祖豹的4個兒子以判決畸輕、賠償太少等理由提起上訴。楊金富、王偉堅等被告人也不服判決,以定性不當(dāng)、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今年5月3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當(dāng)天下午,王偉堅沒有當(dāng)庭提出上訴。(陳東升)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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