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山西日報》報道,2005年10月18日,山西省委通報了中紀委和省紀委嚴肅查處侯伍杰、邵建偉等三起要案。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杰因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通報稱,山西原省委副書記侯伍杰在任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為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邵建偉謀取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提供幫助,收受邵建偉10萬美元、一塊價值58320元港幣的百達菲利牌手表和2萬元禮金,收受他人價值8萬余元的60件禮品。
對此,北京市檢反貪局局長于春生昨日介紹,2004年12月,侯伍杰即被中紀委專案組“雙規(guī)”并宣布停職。去年中紀委查辦后因涉嫌犯罪將該案移交最高檢,最高檢指定北京市檢反貪局查辦。經過專案組辦理,檢方在偵查階段查明的情況是,侯伍杰受賄10萬美元和一塊價值5萬余元港幣的百達菲利牌手表。至于通報所指的還收受邵建偉的另外2萬元禮金、收受他人價值8萬余元的60件禮品等,由于證據(jù)方面的原因,反貪部門沒有將該數(shù)額列入受賄金額中。
黑社會集團案牽出省級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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