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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消費稅的調整細則(3)

2006年03月23日 14:19

  五、關于組成套裝銷售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組成套裝銷售的,以套裝產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六、關于以自產石腦油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的納稅問題

  生產企業(yè)將自產石腦油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汽油等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連續(xù)生產乙烯等非應稅消費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七、關于已納稅款的扣除

  下列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一)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二)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四)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五)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八、關于新增和調整稅目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

  新增和調整稅目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如下:

  (一)高爾夫球及球具為10%;

  (二)高檔手表為20%;

  (三)游艇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為5%;

  (五)實木地板為5%;

  (六)乘用車為8%;

  (七)中輕型商用客車為5%。

  九、關于出口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免)稅政策,按調整后的稅目稅率以及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關于減稅免稅

  (一)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二)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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