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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病了:當“私人客廳”變成“公共場所”……

2006年04月20日 09:55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采訪對象:

  徐靜蕾(電影演員,博客訪問量4月超2千萬次,排名第一)

  高曉松(音樂人,因在博客上聲言“狀告”韓寒侵權,導致新一輪博客口水仗)

  陳彤(新浪網總編輯、執(zhí)行副總裁)

  方剛(搜狐網副總編輯)

  方興東(“博客中國”網發(fā)起人,將blog以“博客”之名引入中國)

  朱大可(文化批評家,學者)

  梁文道(香港知名文化人士,鳳凰臺評網欄目《網羅天下》主持人)

  和菜頭(網絡知名寫手,因不滿新浪對博客的運作方式和態(tài)度自行關閉博客)

  金兼斌(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目前主要從事互聯(lián)網方面研究)

  張新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著有《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互聯(lián)網上的侵權問題研究》等)

  你認為博客是“私人客廳”還是“公共客廳”?

  私人客廳:

  徐靜蕾:博客是可以接待朋友的客廳。但是寫博客和在私人空間說話也還有不同,我不在博客上說的是男朋友問題以及別人的事,我發(fā)朋友的照片也都是經過他們允許的。

  和菜頭:博客是純個人的表達空間,如果它是公共空間就沒有意義了。但我不是把它當作個人日記本,如果是日記又何必公開?我認為博客是個人媒體,它傳達了個人想讓公眾聽到的聲音。它不帶商業(yè)利益問題,是純粹個人的判斷和分享。

  陳彤:如果非要兩者選其一,還是私人客廳。BBS像一個公共的茶館,現(xiàn)在的博客應該算是茶館里的一個包間。

  公共場所:

  高曉松:原來認為博客是私人客廳,后來發(fā)現(xiàn)這個客廳沒有鎖,所以現(xiàn)在我還是覺得它是公共空間。當然,那些扎在偏僻地方的博客可能沒那么公共。

  張新寶:如果“博客”是向公眾開放的,即公眾可以閱讀或發(fā)表評論,它就是“公共場所”。如果僅僅是博主自己孤芳自賞的,別人無法閱讀或發(fā)表評論,它就是“私人客廳”。介于二者之間的,則應被當作某種“會所”,即只有具備一定會員資格才能進入的半私人或半公共場所。

  另一種意見:

  方興東:博客是個人性和公共性結合的東西?傮w來說,博客與個人直接相關,它類似于自己的家,所以它的本質決定了每個人還是會愛惜自己,畢竟誰都不會希望以一個很壞的形象示人。

  方剛:取決于個人要把它做成什么樣。博客是彰顯個性的空間,是現(xiàn)代社會的交際工具,是個人的社會展示工具。

  朱大可:比起B(yǎng)BS,它顯得更加個人化。它是個人的廣播室,也就是個人與眾人(一對多模式)的交流平臺。但博客終究只是一種數碼技術樣式,具有各種變異的可能性,我們至今還沒有窮盡它的變化。所以很難給它下一個確切的文化定義。

  你認為博主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隨心所欲地說話?

  YES:

  梁文道:當然可以,絕對是這樣。沒有犯法的話,別人無權干涉。

  高曉松:博主可以隨意表達,能在街上說的,就可以在博客上說。至于粗口的問題放在哪里都一樣,說得那么臟,或指著鼻子說、大家一起以圍毆的形式說,這都是不行的。

  方剛: 如果不涉及其他人,無所謂的。就像在酒吧里和朋友交談一樣,而且普通人的博客媒體關注度低,影響有限。進入公共領域的話,比如大的門戶網站把你的博客掛在首頁,那社會責任就相當大了。

  NO:

  陳彤:肯定不可以,絕對的自由在哪里都不存在的,不存在隨心所欲地說話。博客還是一個具有一定私密程度的公開的平臺,跟個人日記不完全一樣,不是你想說什么就說什么。

  張新寶:不可以。在公共場所或者半公共場所的博客上發(fā)表言論,應當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如果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對于嚴重者應當依法查處。僅僅是發(fā)表“污言穢語”,應受到道德的譴責。

  徐靜蕾:我覺得不太好隨便發(fā)牢騷,其實這也就是自己調整一下情緒的事情。

  和菜頭:不適合在博客上說的是純個人隱私,有涉及其他人在其中的必須經過他們的同意,還有就是涉及政治、宗教和性的敏感話題。理性的人不會攻擊別人,會講道理。

  朱大可:當然不能。博客不是純粹的私人空間,博主的任何言論,必須符合公共道德,并且接受公共監(jiān)督。更要緊的是,博客需要道德自律,尤其要防止擅自暴露他人隱私,以穢語污染環(huán)境,煽動針對平民個人的社會仇恨,用攻擊性言論對他人構成人格傷害,等等。在一個傳統(tǒng)倫理體系遭到粉粹的時代,我們面對著嚴峻的互聯(lián)網道德重建的使命。博客語言的凈化,仍然是漢語文化建構的一個重要部分。

  你認為博客是否需要有法律及道德的約束?

  自律派:

  徐靜蕾:我第一次看到那些罵人的臟話也很生氣,后來就想開了,我希望以后自己越來越不在乎,我比較在意身邊的人怎么想。我覺得被攻擊的人應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大家都有說話的權利,一部分人沒教養(yǎng),其實并不會傷害到我,所以我基本不會去追究。我會管好自己,但沒法要求別人。

  和菜頭:我想要有表達的自由就必須容忍別人謾罵的自由。其實網絡上這些人身攻擊,最多就是造成一點精神創(chuàng)傷。而且有的臟話只是一種表達強烈情緒的方式,它并不代表具體的侮辱。網絡應該和真實生活有界線,用網絡行為傷害到現(xiàn)實生活的人就是越界。

  涉及隱私問題是需要控制的。但如果硬性加以控制,我覺得會得不償失,控制了臟話,可能也失去更多表達自由。

  如果你能證明敲鍵盤、寫博客的確造成了對社會的嚴重傷害,那我不反對。

  梁文道:道德約束不是強制性的,博客是個人的事情,不存在言論底線,就是不同地方的法律約束而已。雖然它在公共領域出現(xiàn)就應該對公共法律負上責任,但是同時博客也有個私人客廳的性質,所以,基本上(博客里)什么樣的人,什么樣的意見都可以出現(xiàn)的。

  約束派:

  陳彤:按理說要約束自己。博客是現(xiàn)實生活在虛擬社會中的體現(xiàn),沒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博客應該遵守現(xiàn)實生活當中所有的規(guī)范,現(xiàn)實生活中的道德法律對它都是起作用的。

  張新寶:博客上的行為與其他社會行為一樣,都無一例外受到法律的約束。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揭露、宣揚他人隱私,嚴重者構成對受害人名譽權或隱私權的侵害,依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在內的侵權責任。受害人得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高曉松:我認為這些東西本質上都需要承擔責任,問題的關鍵在于在哪里說、產生多大的影響力,這關系到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F(xiàn)在的問題是博客上看的人太多,說臟話的人又太兇悍了,等于是跳上擂臺破口大罵,就把骯臟的東西放大了。那些評論留言太惡劣了,好像匿著名來發(fā)泄,讓人覺得特別猥瑣。應該要有針對互聯(lián)網的法律。

  方興東:博客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與使用門戶網站和BBS都是相同的,所以無須為博客專門立法,3000萬的注冊人數(中國博客注冊數),已經相當于一個小社會,F(xiàn)在國內因為博客糾紛而打官司的還不太多,大家在事件產生一定影響后多采取調解的方式。

  當然,目前處于初級階段,個別人有越界的行為也在合理范圍之內。

  朱大可:任何一種互聯(lián)網技術都不能回避道德和法律的雙重監(jiān)督。有些嚴重的問題可以用民法來加以節(jié)制,但法律手段的運用空間畢竟是極其有限的,在轉型時期,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及博客的健康成長,只能依賴博主和所有網民的道德自律和文化自覺。

  你認為名人博客的言論是否要比普通人受到更多的規(guī)范和約束?

  YES:

  高曉松:名人在哪里都有約束,因為你影響了別人。

  和菜頭:名人把現(xiàn)實生活中的身份帶進博客來,本來就很荒謬,違背了互聯(lián)網的精神。他們已經引起了公眾注意,就要對這種注意負責。而且他們是實名上網,就跟在一般公共場所說話沒有區(qū)別,當然需要承擔更多責任。

  陳彤:應該是這樣。但是名人只不過在固定的領域有一些與眾不同的影響,不一定在道德的遵守上強過一般人,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朱大可:毫無疑問。名人是社會精英,應當比其他人有更大的道德?lián)?/p>

  NO:

  徐靜蕾:也不一定。我只能說我自己,我會管好自己,但沒法要求別人。

  方興東:應該是一樣的吧,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人人都應該遵守。主要是媒體的關注,讓一些件事變得如此沸沸揚揚,事情本身并沒有很特別。

  方剛:No。名人博客基本是在大庭廣眾之下的,而且,名人博客不會走很遠,簡單記錄生活瑣事的名人博客,有點像明星觀光站的性質。它最終會回歸本位,成為明星宣傳渠道中一條,商業(yè)包裝的一個東西。

  梁文道:不需要,誰進入了博客的世界,那就是自由的世界,任何人都是一視同仁的,不管是名人還是個無名的人,我感覺都是一樣的。

  張新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名人的言論可能引來更多的關注,更容易惹是非。因此,出了名的人應更謹慎一些,更自我約束一些。這樣對人對己都有好處。

  你認為博客們是否需要一個“道德公約”或者“語言規(guī)范公約”這樣的明文規(guī)范?

  NO:

  高曉松:不需要,大家基本上有底線,沒有底線的人,公約也限制不了。

  和菜頭:公約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需要對五講四美進行簽約,那說明這個社會已經成為低齡社會了。

  梁文道:不需要。不需要形式化的公約約定我們應該遵循什么,言論空間的規(guī)則是大家慢慢摸索,總結出來的。如果是需要有的話,那誰有這個資格定這個規(guī)范呢?

  陳彤:我不認為公約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這是一個形式的東西。博客的行為是由個人的基本素質決定的。我們有關于社區(qū)的規(guī)定,我們把博客當作社區(qū)的一部分,每個使用我們社區(qū)和博客的人都應該知道這些基本要求,沒必要再去教育他們。比如,批評人可以,侮辱人是不接受的。如果侮辱人的情況出現(xiàn)在博客中,我們通常會和博客主人聯(lián)系,勸說他做修改做調整,但極少去刪除博客文章,我們認為要慎用這種權力。

  金兼斌:本來這個東西是不需要刻意提的,經過一段時間,博客自身會逐步走向規(guī)范。我們現(xiàn)在處于一盆渾水之中,還沒完全沉淀下來,需要一個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過激的言論以及炒作也會被博客讀者們所厭倦。

  YES:

  方興東:“博客中國”建立《博客公約》就是出于這個目的。現(xiàn)在很多人包括媒體都認為博客是個特區(qū),和現(xiàn)實世界沒什么關系,我們做這個公約本身就是要說明,傳統(tǒng)的道德法規(guī)在博客世界都是適用的。

  不置可否:

  徐靜蕾:可能需要一些束縛手段,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自我約束。公約到底怎么約,不好說。

  朱大可:有一個道德公約或語言規(guī)范,總比沒有好些,但我對它的實際功效并不樂觀。我關注的不僅是這個公約的內容,更是它的可操作性。根據以往的經驗,以及我對中國國民性的判斷,在沒有互聯(lián)網管理和法律支撐的情況下,任何公約最終都將成為一堆可笑的廢紙。

  張新寶:有一個這樣的公約當然好。但是誰來制定、誰來執(zhí)行呢?

  你認為對博客的管理,應該誰說了算?(政府、法律、網站、博主自己還是網民需要)

  博主:

  徐靜蕾:法律許可范圍內,應該博主自己掌握管理權。涉及到商業(yè)利益問題,可以與網站商量。

  和菜頭:在不違反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下,我自己說了算。

  網站:

  金兼斌:博客管理沒什么特別之處,如果有那就是博主與網站之間的關系,比如知識產權的歸屬,博客糾紛的連帶責任。

  方興東:對于博客的清潔,網站本身應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作為具有更大影響力的門戶網站,應該肩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感。

  陳彤:當然基本依據是法律法規(guī),但具體操作上我們會根據我們多年積攢下來的經驗判斷。

  網民:

  梁文道:由網民自己監(jiān)督。為什么網站有清潔博客的義務呢?網站在現(xiàn)在博客中所起的作用有點畸形,博客本該是個人的東西,可在中國,博客特別是名人博客慢慢變成網站專欄,這樣的話,網站就要按自己的規(guī)矩來管理它。但實際上博客應該是更個人的東西

  方剛:所有力量都應該參與進來,落實到最底層還是網民自律。我們非常苦惱。大量的無聊謾罵、惡意攻擊、無關廣告都是匿名的,使所有人都不得安寧,最后把自己熱愛的東西都毀掉了。

  朱大可:目前許多網站都放棄管理,任其自流。我的基本意見是,網站加強管理,而最終,還是應以博主的自行管理為核心。博主的道德自律,是博客健康發(fā)展的唯一道路。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孫冉 唐磊 木河 陳園園)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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