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歌手韓磊收了酬金后不履行合同義務,陜西開缸酒業(yè)有限公司、陜西頂尖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將韓磊及北京中視天鵬影音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稱,2004年7月19日,他們與被告韓磊、北京中視天鵬影音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務服務合同》,約定從2004年7月19日起到2006年7月18日止,韓磊及中視天鵬公司按照原告要求,健康、準時地參加原告安排的相關工作,不得無故缺席或中途退出工作,若因不可抗力、重大變故或身體原因?qū)е聼o法按時參加而需要推遲,應及時通知原告,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兩原告稱,按照合同約定,他們先后兩次共計支付了報酬68萬元,并支付了食宿、交通等費用5000元,韓磊及中視天鵬公司也履行了合同。但2005年,當他們有兩次活動需要韓磊及中視天鵬公司參加時,都沒有得到任何答復,導致其經(jīng)濟受損。
因此他們起訴到法院,要求與二被告解除合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204000元并賠償各項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5800元,返還已支付的酬金及差旅費685000元。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記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