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6日發(fā)出通知,決定對主城九區(qū)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作出調整,由原每立方米1.4元調整為1.72元,從8月7日起執(zhí)行。
通知規(guī)定,學校、部隊戰(zhàn)士食堂等用氣仍按居民用氣價格執(zhí)行,由原每立方米1.48元調整為1.72元。對進入城市公共配網的民用煤礦瓦斯氣價格,按照煤礦瓦斯氣與天然氣等熱值比價關系原則確定,由原每立方米0.8元調整為0.98元。壓縮天然氣供民用價格由各區(qū)縣價格主管部門自行制定,不征收車用天然氣附加費。
為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重慶決定建立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lián)動機制:凡國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后,對重慶市主城九區(qū)城市居民燃氣成本影響,實行順價調整,不再進行價格聽證。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lián)動的計算公式為: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調價后門站含稅價格-調價前門站含稅價格)÷(1-輸差率),其中:門站價格指國家規(guī)定的出廠價和管輸費。輸差率指前三年平均輸差率。市物價局根據上述計算辦法,擬定重慶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方案,并以座談會或專家論證會的方式征求意見后,報市政府審批。
為減緩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對低收入群體生活影響,經市政府研究,氣價調整后,政府將采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予以補償。 (記者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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