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許多缺水城市上漲水價之時,水資源并不缺乏的福州市,也“適時”地公布了自來水每噸擬漲0.5元的初步調價方案,并將于12月31日召開水價調整聽證會。隨著聽證會日期的臨近,關于聽證會參加人身份和產生程序的問題卻遭到質疑。
此前,福州市物價局發(fā)出公告,擬征集22名人員參加此次價格調整聽證會。12月14日,市物價局舉行水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名單抽取儀式,按隨機抽取的原則,從22名公開征集的消費者中隨機選取8名消費者參加人、3名旁聽人,并當場確認公布。然而,在被抽中者中除一位記者愿意公開身份之外,其他人并不愿意公開身份。
“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的是民意,如果連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開,誰能保證他們是普通的消費者代表!辈稍L中,許多市民表示,首先要保證聽證會代表不能“被代表”,才有保障市民話語權之說,否則難逃走過場之嫌。
而作為消費者“代言人”的福建省消委會,也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根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聽證的代表中應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其他消費者組織和消費者的代表,其中消費者的代表應當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費者的代表由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推薦。”
省消委會投訴監(jiān)督部主任段建平也表示,按照福建省法規(guī)規(guī)定,此次福州市水價調整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應該由福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來推薦,而目前的推薦過程并沒有經過福州市一級的消委會組織,因此在程序上存在違法現(xiàn)象。
針對此次水價聽證會的9名消費者不愿意公開身份問題,段建平認為存在不合理之處。從隱私權的角度,這9人有權不公開身份,但既然是被抽選出來的消費者代表,他們除了代表自己的意愿之外,很大程度上應該反映民聲,這樣其他消費者就有權知道他們的身份背景,這也是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代表只代表自己的話,那么這個聽證會就沒有意義了。
對此,福州市物價局表示,聽證代表產生的所有程序,均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十條“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方式產生:(一)消費者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并在媒體的監(jiān)督下進行,不存在違法問題。
福建省人大經濟立法處有關人士指出,省消委會和福州市物價局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一方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另一方屬于部門規(guī)章,對于他們各自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中存在的抵觸問題,應當由國務院來裁定。(吳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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