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5日電 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門日前聯(lián)合頒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辦法規(guī)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nèi)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建立健全內(nèi)部價格管理檔案,如實、準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