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13日電 (吳慶才 郭京霞)記者今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鬧得沸沸揚揚的莊羽、郭敬明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在事隔近三年之后終于塵埃落定,郭敬明被法院強制公開致歉。
據了解,莊羽因郭敬明一直沒有公開致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經一中院執(zhí)行法官多次工作,郭敬明仍然沒有公開致歉,一中院遂依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了約1000字的公告,刊載了郭敬明侵權案的主要內容及判決主文。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莊羽的著作權,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fā)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2006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增加了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終審宣判后,郭敬明已經自動履行了賠償21萬元的義務,但一直沒有公開致歉。為此,莊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遞交了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對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申請書中,莊羽請求法院“依法執(zhí)行被申請人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在《中國青年報》上向申請人公開道歉的義務;依法執(zhí)行被申請人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出版發(fā)行的義務”。
一中院立案執(zhí)行后,執(zhí)行法官立即向被執(zhí)行人郭敬明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要求郭敬明履行法律義務。執(zhí)行通知發(fā)出后,法院收到了郭敬明交來的案件受理費10010元以及執(zhí)行費50元,但是郭敬明本人并未露面,亦未公開致歉。
為此,執(zhí)行法官多次撥打郭敬明的電話,其中三次是郭敬明本人接的電話,郭敬明對公開致歉一事未置可否。執(zhí)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擬致歉聲明,郭敬明一直未予理睬。執(zhí)行法官告知郭敬明的代理人楊某,由于郭敬明拒絕擬寫致歉聲明,一中院決定依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公告,公告費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據了解,該公告刊載在12月13日的中國青年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