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年3個月時間里,作案9宗殺死10人釀10尸11命案(死者中1人為孕婦),昨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殺人狂魔張友添作出一審判決,以張友添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侮辱尸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賠償附帶民事訴訟3個被害者家屬經(jīng)濟損失,共計64萬余元。
判決——犯搶劫、故意殺人等罪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認為,張友添利用摩托車搭載女青年黃優(yōu)之機,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意圖落空后,竟采用暴力手段殺死黃優(yōu);隨后,張友添即選擇租乘其摩托的異性作為主要侵害對象,在發(fā)覺李丹、張志鳳、何艷顏、謝愛婷、陳雪芳不可能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情況下,用暴力手段分別先后殺害上述5人后,劫取被害人錢款;用暴力手段殺死張月華及女青年藍利梅、劉麗珍,劫取其財物,其上述行為均已構(gòu)成了搶劫罪。張友添還在搶劫并殺害藍利梅、劉麗珍及何艷顏后,采用樹枝插或刀割陰部的手段,猥褻、毀損女性尸體,其行為又構(gòu)成了侮辱尸體罪。
張友添故意殺人致2人死亡,多次搶劫致8人死亡,并在搶劫中致一孕婦胎死腹中,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友添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侮辱尸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賠償——賠償受害人家屬共計64萬余元
被告人張友添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東波、張彩蘭(被害人陳雪芳父母)的經(jīng)濟損失,計被害人陳雪芳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28.31萬元;被告人張友添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建社(被害人張志鳳父親)的經(jīng)濟損失,計被害人張志鳳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9.058萬元;被告人張友添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雷三娣(被害人鄒水英母親)的經(jīng)濟損失,計雷三娣的生活費、被害人鄒水英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26.64萬元。
案情回放 兩年多釀9宗命案
家住河源市東源縣藍口鎮(zhèn)培群村,今年39歲,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農(nóng)民張友添,因拐賣人口罪于1990年8月被河源市郊區(qū)(現(xiàn)為東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6年9月3日刑滿釋放。
后來,他以摩托車搭客為名,在2003年10月29日至2006年1月28日短短的2年3個月時間里,自己一人單獨作案9宗殺死10人釀成10尸11命慘案,成了徹頭徹尾的殺人狂魔。
為了逃避警方追緝和法律制裁,張友添在2年多的時間里,不斷變換作案摩托車和作案地點,作案現(xiàn)場涉及紫金、東源、連平三縣及源城區(qū),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害者多是女性
被張友添殺害的10個人當中,有9人是女性,她們之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7歲,尚是含苞未放的花蕾;年齡最大的才40歲,正是挑起各自家中大梁的頂梁柱。
她們被害后,傷心的父母天天在呼喚女兒的名字;悲憤的丈夫和孩子天天在思念再也回不了家的妻子和媽媽,一下子令10個家庭陷入無限傷心和悲痛的深淵。
這些被殺害者中,多數(shù)都是與張友添素不相識、無冤無仇、急于找車回家過年過節(jié)的打工妹;更令人發(fā)指的是,張友添行兇時,連孕婦和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也不放過,最后連結(jié)發(fā)妻子和與他同租住一幢出租樓的男老鄉(xiāng)也被他殘忍殺害。
殺人狂魔終于被抓獲
河源市和東源縣及源城區(qū)警方經(jīng)過2年多艱苦偵查,終于在2006年2月4日將張友添擒獲歸案,成功偵破了自河源建市以來發(fā)生的最大一宗兇殺案,為河源人民除掉了這個兇狠的殺人狂魔并將他推上了被告席。
(來源:廣州日報;作者:曾煥陽、葉仕欣、文彬、東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