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作就想到搶劫賣淫女,搶劫不成為了阻止其呼救,他對著賣淫女的腹部、胸部和頸部連捅數(shù)刀。在慌不擇路逃跑時,犯罪嫌疑人將自己的身份證丟在了地上,幾天后罪犯在找工作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6年9月5日晚上,已經(jīng)很久沒有工作的崔明在銀橋市場附近閑逛,看到路邊一名30多歲的婦女正在打電話。曾嫖過娼的崔明一眼就看出這個女子是一名賣淫女。崔明心想:“去搶這些人的錢,她們也不會報警!鄙锨皫撞,崔明拍了拍女子的肩膀,湊在女子耳邊問:“還做生意嗎?是不是老價格?”
女子張瑩一聽這話便點了點頭,將崔明帶回到自己租賃的房里,兩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崔明穿起衣服后,摟住正在穿衣服的張瑩說:“忙什么,再親熱一會兒。”右手悄悄地從自己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刀還沒有架到脖子上就已經(jīng)被張瑩發(fā)現(xiàn)了,她掙扎著大聲呼救。崔明一下就慌了,趕快低聲說:“你不要叫了,我給你錢。你千萬不要叫。”看到張瑩還在大喊,崔明急了,他用刀子從張瑩右側(cè)腹部捅了進去。張瑩一口咬住崔明的左手中指,崔明被疼痛沖昏了頭,連續(xù)用刀刺中張瑩的腹部、胸部和頸部。
張瑩的呼喊聲驚起了睡在樓上的男友。男友沖下樓看到張瑩躺在血泊里,他一把拉住準備逃跑的崔明,崔明趁人不備跑了出去。
張瑩被送進了醫(yī)院,經(jīng)過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公安機關在現(xiàn)場勘查時,意外地撿到了崔明的身份證,估計是崔明逃跑時不注意,掉落在地上的。
5天后,崔明找工作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而因為無力支付醫(yī)藥費,只能從醫(yī)院溜走的張瑩也向法院提出了民事索賠3.5萬元。棲霞法院審理后認為,崔明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昨天下午,法院判處崔明有期徒刑6年,并賠償張瑩各項費用2萬元。(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