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2·28”南海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黃文義的岳父蔡某家人向本報記者獨家透露,日前警方已邀請專家對黃文義進行了精神病學鑒定,家屬得到警方的鑒定結論通知為:“被鑒定人黃文義案發(fā)時,處于待分類的精神障礙疾病期,對此次危害行為評為限制責任能力!
蔡某稱,目前被害親人的六具尸體尚存放在殯儀館,他從警方得到的消息,由于案件的需要尸體存放很可能會超過三個月。
黃文義父輩祖輩無精神病史
蔡某說,2月26日,他找到南海公安局,警方給他出具了這份“鑒定書”。蔡某還從警方那里得知目前黃文義的精神狀態(tài)很不穩(wěn)定。警方以前在詢問時,問一句話黃文義很長時間都沒有反應,而現(xiàn)在的情況是“今天承認是我殺人,明天又說不是我殺的”,說話反復無常,有點啰唆。
蔡某的家人告訴記者,早在2月6日,警方曾帶四五個專家來找他們,向他們詢問關于黃文義案發(fā)前的一些情況。
蔡某的二弟稱,專家向他們詳細了解了案發(fā)前黃文義精神上的一些情況,比如案發(fā)前黃文義的行為方式是否表現(xiàn)異常;專家還向蔡某家人了解黃文義的家屬有沒有精神病史。
為此,蔡某還向黃文義遠在湛江的二哥黃文希了解,得知黃文義父輩祖輩沒有精神病史。
尸體存放殯儀館已超兩個月
從2006年12月28日案發(fā)當天到目前已過去兩個多月,六具尸體至今依然安放在南海區(qū)殯儀館中。
昨日,記者聯(lián)系到南海殯儀館相關人員,他們表示一家六人被害的遺體同時放在殯儀館長達兩個多月之久實屬罕見。由于此事非常重大,要處理后事首先公安部門要出具尸體處理的相關證明,其次死者的直系親屬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死者的身份證,然后才能辦理火化等其他事宜。當記者詢問存放尸體所需的費用時,這名工作人員沒有做正面回答。
蔡某向記者表示,警方告訴他尸體很可能要定案后才能安葬,時間有可能要拖三個月之久。由于辦案的需要,尸體存放時間過長,費用可能達數(shù)萬元,他們表示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六具遺體存放費用的補助。
北京浩光律師事務所張民律師向記者解釋,法律上并沒有對尸體的具體處理時間做出明確規(guī)定;刑事案件中,出于搜集資料,保存證據(jù)等偵查需要警方可以對尸體進行暫時的保留,但當這些技術層面上的問題解決后,警方就沒有必要對尸體再進行保留。
幸存小女早已知曉事件
此次慘案中,蔡某四個女兒中只有最小的女兒幸免于難!捌鋵嵃赴l(fā)第二天她就知道家里出了事,但她怕我傷心一直裝作不知道!辈棠痴f,直到上個星期,他準備告訴阿嬋實情時,阿嬋冒出一句“知道又怎樣,不知道又怎樣”的話,緊接著就淚流滿面。隨后父女倆抱頭痛哭。
原來,案發(fā)第二天,阿嬋就從同學和報紙上得知此事!艾F(xiàn)在阿嬋已基本恢復平靜,表現(xiàn)得很堅強。”蔡某稱。
刑法學教授
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應將其暫時與社會隔離治療
昨日本報記者連線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阮教授稱,根據(jù)《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他表示,對黃文義這樣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原因在于刑法懲罰一個人要以該人理解并控制自己行為為前提”。
那是否就意味著黃文義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呢?阮教授對此表示否定,他說刑法懲罰的是那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人,像黃文義這樣精神上有問題的人盡管不用負刑事責任,但要對其進行“看管”,甚至是進行“強制醫(yī)療”,暫時與社會隔離,防止他再危害社會大眾。 (記者王廣永、翁曉鵬、李傳智、龍成通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