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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guī)定:五月起酒店客房學生宿舍禁裝電子眼
2007年03月16日 17:07 來源:南方日報

  15日,廣州市政府在網上公布了《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第1號令,該規(guī)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兑(guī)定》強調,禁止在衛(wèi)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qū)域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即“電子眼”),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qū)域安裝電子眼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大型地下空間須裝“電子眼”

  據了解,《規(guī)定》除了規(guī)定一些場所不準安裝電子眼外,還詳細指出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或者區(qū)域,都應當安裝電子眼,以便監(jiān)控。如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線、城市主干線、中心區(qū)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地鐵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臺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都要安裝上電子眼。

  另外,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集中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各級文物古跡、近現代保護建筑的重要部位;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yī)院、學校、住宅區(qū)、商業(yè)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甚至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江河堤防、水庫、人工湖、重點防洪排澇區(qū)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都要安裝上電子眼。

  不得隨意傳播攝入信息

  據廣州市信息化辦公室有關人士介紹,廣州今年的目標是形成健全的覆蓋全市所有治安防范區(qū)域的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廣州市要在兩年時間內完成25萬個電子眼的安裝工作,其中新建16萬個,需要改造9萬多個。去年廣州已新建2萬多個,預計今年將新建逾10萬個,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變成現實。

  為了保護個人隱私,《規(guī)定》還指出,有關電子眼攝入的信息,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復制或者用于個人目的、商業(yè)目的的查詢、使用。

  電子眼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采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復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設有視頻監(jiān)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jiān)看,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破壞原始記錄個人最高罰1萬元

  為了保證電子眼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規(guī)定》明確指出,擅自改變視頻系統(tǒng)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將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建設方案未經核準,或者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的設施、設備,或者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慧燕)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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