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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生活工作不便 律師告京皖公安機關求遷戶入京
2007年04月24日 09:24 來源:新京報

  昌平公安分局拒絕自己將戶口遷入北京的申請后,在京工作的律師程海于4月18日和19日分別將合肥市廬陽區(qū)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區(qū)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兩者為他辦理異地戶口自由遷移手續(xù)。昨日,昌平區(qū)法院透露,此案正在審查之中。

  戶口不在京帶來很多不便

  據(jù)程海介紹,他現(xiàn)在的戶口在安徽省,2003年來北京做律師,2005年3月其在天通苑購買了一套住房,但因為戶口在合肥,給北京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不便。

  “我參加北京的人大代表選舉,必須回合肥開選民身份證明;出國辦護照,也必須得回老家,每年都浪費不少的路費。”程海說,因為沒有北京戶口,其所在的單位無法為他上保險、安裝固定電話還要有北京戶口的人擔保、每年都被要求辦理暫住證等。

  程海說,像他這樣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情況,北京市有近400萬人,全國約有2億,“如果每人每年為回鄉(xiāng)辦事按照最低花費500元估算,一年全國的浪費就是1000億元。”

  兩地公安機關拒辦戶口遷移

  今年3月12日,程海向居住地昌平區(qū)公安分局及其所屬的東小口派出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書面申請,要求為他辦理常住戶口從安徽省合肥市遷入北京市的手續(xù)。

  3月13日,程海向現(xiàn)戶籍管轄的合肥市廬陽區(qū)三牌樓派出所郵寄了同樣的戶口遷出申報。

  3月26日,昌平公安分局回復程海,稱他不具備戶口轉入北京的條件。

  據(jù)昌平公安分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jù)《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程海目前不具備進京落戶的條件。

  該工作人員說,通知規(guī)定,只有三個條件可以轉戶口到北京,分別是未成人投靠父母、解決夫妻分居和老年人投靠子女。

  4月13日,合肥市廬陽區(qū)三牌樓派出所一位副所長口頭回復程海,拒絕為他辦理遷出手續(xù)。合肥市公安部門拒絕的理由是,根據(jù)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需遷入地先開出戶口準遷證。

  昌平法院正審查起訴書

  今年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別向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區(qū)法院遞交訴狀,將廬陽區(qū)公安分局和昌平區(qū)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兩者為他辦理異地戶口自由遷移手續(xù)。

  昨日,昌平法院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正在審查程海的起訴書。

  【綜合本報記者 王殿學 呂佳瑜 鐘億軍 《東方早報》報道】

  -專家觀點

  “這是對當前戶籍制度的挑戰(zhàn)”

  專家表示,法院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程海訴狀中的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guī)定:公民應當在經(jīng)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x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jīng)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jīng)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程海說:“我在京連續(xù)工作生活已三年多,遠超過《戶口條例》規(guī)定‘暫住’三個月可以轉戶口的規(guī)定,我也早已是北京市的常住人口,故我有權而且依法應當將常住戶口遷往現(xiàn)住所!弊蛉眨袊ù髮W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就程海訴兩地公安機關一事表示,這是一個象征性的意義,是對當前的戶籍制度的挑戰(zhàn),但是法院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公安部門是根據(jù)當前的戶口管理規(guī)定做出的決定,即使立了案,也可以斷定程海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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