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一中院大法庭戒備森嚴,汪顯斌涉黑團伙(本報曾作詳細報道)正在接受宣判。長達117頁的判決書,記錄了這個在渝北區(qū)作惡多端、橫行一時的涉黑團伙犯下的累累罪行。整個宣判過程用時兩小時,涉黑頭目被控八宗罪,判刑二十年,罰金五十萬。
涉黑團伙為非作惡
上午10時,宣判開始。在宣判之前,前來旁聽的人將法庭圍得水泄不通。而要進入法庭旁聽,要經過嚴格的檢查。每個人都必須打開隨身攜帶的包,保安還要用金屬探測儀對全身進行掃描。
十六名被告由三十二名法警押解,通過大法庭前方拉有警戒線的專辟通道進場。最先被押進法庭的是團伙老大汪顯斌。
汪顯斌成立了所謂的“公司”,制定了紀律,實行單獨租房集體住宿等,以加強對成員的領導、管理與控制。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方式聚斂錢財。以大量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作為暴力后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汪顯斌個人被控參與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2人重傷、4人輕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非法拘禁他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財;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宣布汪顯斌犯下八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處罰金50萬元。
城管隊員開車獲刑
在跟隨汪顯斌的各色人等中,有兩人身份特殊,他們是渝北區(qū)市政管理監(jiān)察支隊直屬大隊隊員。杜江是汪顯斌的小學同學,兩人關系較好。被汪顯斌拉入伙后,杜江負責給汪顯斌開車和接聽電話。如果團伙成員要找汪顯斌,都要先通過杜江。
而張濤與汪顯斌的相識,竟然是在執(zhí)法過程中。因汪顯斌在龍溪信德大廈旁開設的自強娛樂城的戶外廣告屬違規(guī)清理范圍,張濤向其發(fā)出限期拆除整改通知。
經過杜江,汪顯斌向張濤送1萬元好處費。此后,張濤便一直跟隨汪顯斌直至案發(fā)。
昨天,這兩個曾經的城管隊員站在法庭上領刑一年和一年六個月。
判決書長達117頁
對于汪顯斌涉黑團伙所犯罪行,法院用了117頁判決書來體現(xiàn),約6.4萬余文字,法官用了整整一小時來宣讀經過濃縮后的判決書。
昨天領刑的馬仔中,團伙主要成員曾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成員分別領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此外,該團伙的犯罪工具奔馳轎車S500、以及約十五萬元現(xiàn)金被沒收。
十六名罪犯受到了懲處,一個稱霸渝北區(qū)的涉黑團伙就此覆滅。(記者 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