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韓國人因來華經(jīng)商貨款被盜,遂起歹念以“兌換外幣”為圈套對一名中國人實施搶劫并毆打其致輕傷。日前這兩人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以罰款1萬元,兩人將在刑滿釋放后被驅(qū)逐出境。
2006年10月24日,31歲的韓國人金有東、成鐘烈和方學俊(另案處理)自韓國首爾經(jīng)深圳來到廣州,打算批發(fā)服裝回韓國出售,不料剛到廣州不久,金有東攜帶的1萬美元貨款被盜,金有東便提議以搶劫彌補自身損失。
10月26日,金有東等人以“兌換外幣”為幌子,通過翻譯將中國人譚某約至廣州三元里附近某住宅樓。譚某走出電梯后便遭到金有東等人的毆打,受到輕傷,被搶去綠色挎包一個,內(nèi)有43萬元人民幣,22000美元,6萬日元和840港元。
譚某被毆打后大聲呼救,該住宅樓保安在大樓負二層和大堂將分開逃跑的金有東與成鐘烈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