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軍事迷”宋某,愛槍支到了癡迷的程度,私自在家中收藏槍支10支,自己還動手制造1支。5月28日,南平市延平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二罪并罰判處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006年8月21日,南平市延平區(qū)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從宋某的住處當場搜出仿六四式手槍、來復槍、單管和雙管獵槍、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自制步槍等共計10支,軍用子彈221發(fā),以及弓弩、軍用匕首、槍刺等物和用于制造槍支的電焊機、電鋸等工具。
據宋某交代,他自幼喜歡槍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購買槍支進行收藏,朋友們知道他喜歡玩槍,也會幫他搜集槍支,不知不覺中藏槍數量達到了十余支。隨著國家對槍支管理的嚴格,宋某開始自己動手制造槍支,為了造槍,宋某購買了大量的槍械書籍,還添置了造槍工具,在搜查中,警方發(fā)現一把正在制作中初具雛形的半成品六四式手槍。
2002和2003年,宋某將自己制造的一支左輪手槍,贈送給有共同愛好的吳某收藏,吳某又返贈了一把仿六四式手槍,此外,宋某還贈送了一支左輪手槍給朋友張某收藏。警方通過追查,從張某辦公室里查獲左輪手槍一支和兩把發(fā)令槍改裝槍支,從吳某住處查獲左輪手槍一支。經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這些槍均屬槍支,其中有一支還是軍用槍支,子彈屬軍用子彈,自制半成品仿六四式手槍不屬槍支。
宋某的槍友吳某和張某也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作者:阮友直 林永青 秀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