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子心切的永福縣堡里鄉(xiāng)波塘村的婦女韋某,“借種”生下一個男孩。其丈夫林某得知真相后,向法院提出了離婚,并拒絕撫養(yǎng)“借種”之子。5月28日,永福縣人民法院判決林某與韋某離婚,林某不承擔撫養(yǎng)該男孩的義務。
1998年,林某與韋某登記結(jié)婚,此后,韋某接連生下兩個女孩。由于林家三代單傳,韋某遭到了林某及公婆的冷眼相待。在韋某生下第二個女孩的第二天,林某不顧妻子的反對外出打工。在家的公婆對韋某也不理睬,韋某哭著回到娘家呆了3個多月后,林某向她道歉并將其接回家。但公婆對韋某仍不冷不熱,這讓她十分傷心,暗下決心一定要生個男孩。
2002年3月,林某再次外出打工,公婆對韋某的態(tài)度不但沒有改變,對兩個孫女也不聞不問。一氣之下,韋某帶著兩個女孩回到娘家,韋某的父母勸女兒離婚,但韋某不肯,說:“他們就是想要我生個男孩,幫他們生個就行了。”于是,韋某試探性地跟母親商量“借種”一事,母親不但沒有反對,反而叫韋某的父親物色人選。
韋某的父親心里雖然有些不情愿,第二天他還是暗地里找了同村生有一對雙胞胎男孩的唐某商量。韋某的父母付給唐某300元“借種”費后,當晚,韋某向唐某“借種”。
回到林家后,韋某便生下一個男孩,公婆對韋某的態(tài)度也好了很多。可好景不長,男孩長到3歲時,林某覺得孩子不像自己,便對韋某嚴加逼問,韋某始終矢口否認。當林某提出要做親子鑒定后,韋某才承認了事實。
2006年12月,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不承擔該男孩的撫養(yǎng)費。
今年2月30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在該男孩的撫養(yǎng)問題上爭執(zhí)不下。法院告知,如果林某與男孩有血緣關系,撫養(yǎng)小孩就是林某的義務。林某堅持做了親子鑒定,結(jié)果顯示男孩與林某無血緣關系。(孟明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