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經(jīng)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楊愛國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3月,楊愛國在山東省濰坊市騙取了劉某的身份證,并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同年3月20日至3月29日,楊先后給濰坊市某超市、青島某超市等單位撥打電話,謊稱他在上述單位安放了炸彈,并以引爆炸彈為要挾,要求將錢款匯至其銀行卡上,勒索人民幣50萬元。楊愛國的行為致使幾家大型超市停業(yè),造成巨額經(jīng)濟損失。(孔繁平 盧金增 傅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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