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顯示已盈余近6億
“我當時就反復想一個問題,如果這樣提下去沒結果,是否能換一種方式!2005年的人代會上,李淑媛把建議提給了審計局,要求對京石高速收費情況進行審計。
“開始我也沒抱太大希望,我怕審計局答復不夠認真。當時抱著試試看的態(tài)度,沒想到這次嘗試讓我看到了曙光。”李淑媛說。
北京市審計局后來回復了李淑媛的建議,其內容是一份審計報告。審計顯示,京石高速1986年4月開工到1993年11月全線建成投入使用,總造價約10.15億元。其中,原北京市計委與首都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共投入約5.41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為養(yǎng)路費。該路段銀行貸款3.48億元,向北京市財政局資金分局借款1.7億元。貸款本息合計5.3254億元,已于2000年12月之前償還完畢;借款本息合計1.9181億元,已于股權轉讓時抵扣。
1993年12月,京石高速的50%收費權被轉讓給北京經濟發(fā)展投資公司,轉讓價款7.43億元。其中,北京市公路局收回現款1.45億元,另外的5.98億元抵減了向北京市財政局資金分局的借款5.98億元(其中,除京石高速借款本息約1.92億外,建設京津塘、機場高速等道路借款本息約4.06億元)!耙簿褪钦f京石高速公路的收益部分轉移給京津塘及機場高速路的建設!崩钍珂伦x出了這樣的結果。
審計報告還表明,京石高速自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收取通行費共17.92億元,加上轉讓股權收取的現金1.45億元,共計收入約19.37億元。償還貸、借款本息以及養(yǎng)路費支出并返還北京經濟發(fā)展投資公司分成后,剩余約5.85億元。
審計報告中還提到,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經營權被授予首發(fā)公司,經營期限30年(2001年1月至2029年12月)。
李淑媛說,她看到這份報告,“心里好似開了一扇天窗,前所未有的通透”!暗2004年,京石高速的建設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且存盈余5.85億元。那么,收費就應立即停止!”
建議停止收費但無果
這份審計報告更堅定了李淑媛的決心,今年的人代會上她再次提出京石高速應停止收費,并以審計局的報告作為充分論據。
不過,4月份她拿到北京市交通委的答復報告后,非常失望。
交通委稱,為“加快北京高速公路建設,實現高速公路建設統貸統還、滾動發(fā)展”,1998年,以部分收費公路作為政府出資組建了首發(fā)公司。2000年底將京石高速30年的經營期限授予首發(fā)公司。
交通委表示,“十一五”期間,北京將加快京平等高速公路建設,實現“區(qū)區(qū)通高速”,這些項目的建設需要大量投資,需要采取包括繼續(xù)“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等措施滿足資金要求。
交通委稱,首發(fā)公司擔負著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養(yǎng)任務和規(guī)劃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設任務,建設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貸款,新建高速公路也處于培育期……通過依法收取通行費償還貸款,還貸壓力很大,同時還要保證必要的投入以維持高速公路正常的運營、養(yǎng)護需求……
對于這份回復,李淑媛非常不滿意。她在答復意見書上寫下了“不同意市交通委答非所問的答復”,并要求重新回復。李淑媛目前仍在等待中。
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費公路都沒有明確地交代收費期限和還清貸款的時間,“作為公民我們應該有知情權”。
貸款還清應停止收費
北京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貸款修建高等級公路收取通行費問題,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有明確規(guī)定,按交通部、財政部等發(fā)布相關規(guī)定,收費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許用于償還貸款和收費公路、公路構造物的養(yǎng)護及收費機構、設施等正常開支,絕不允許挪作他用;貸款還清后即停止收費。
2004年9月國務院發(fā)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今年5月底,《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進行第一次審議。草案中提出,收費公路收費期滿應按規(guī)定拆除收費設施停止收費,并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告。草案還規(guī)定,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yǎng)護費用外,應當全部用于償還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前,市路政局局長姜帆曾在人大審議《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時表示,目前北京收費的公路約500多公里,由于情況比較復雜,將在《條例》最終出臺后,由交通委進行一次摸底統計,將收費到期的公路向社會公示。(記者 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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