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實質(zhì)就是“借腹生子”!按小敝驹刚咄ㄟ^中介公司,可以從客戶那里得到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酬金。酬金多少取決于代孕者的學歷、體貌以及客戶的中意程度。整個懷孕和生產(chǎn)由客戶全程負擔。
25歲的漂亮女孩王霖向往過上有錢人的生活。為了掘到做生意的“第一桶金”,她選擇了“代孕”賺錢?伤龥]有想到,“代孕”并不如想象中那般順利。代孕失敗后,失望之極的王霖與男友胡強決定對代孕雇主麻醉搶劫……
近日,王霖和胡強被靜安區(qū)檢察院以搶劫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據(jù)悉,本周內(nèi)法院將開庭審理這起國內(nèi)首例因“代孕”引發(fā)的搶劫案件。
1、漂亮女孩“代孕”賺錢
王霖1982年出生在四川的一個農(nóng)民家庭。就讀中專時,王霖就出落得高挑秀麗,追求者眾多。還不到20歲的王霖對自己的同齡男孩并不感興趣,她很快便喜歡上一個有錢的有婦之夫,并住進對方為她租借的別墅中,過起了闊小姐生活?上Ш镁安婚L。對方妻子聞訊找上門,將她毒打一頓后趕了出去,那有婦之夫也不見了蹤影。
受此打擊后,王霖覺得男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靠自己,才能改變命運。
2002年6月,王霖懷揣中專文憑,進入廈門某公司從事網(wǎng)絡工作,然而,每月不到2000元收入,偶然還要寄點給父母,再扣除飯費、房租、通訊等生活成本基本上所剩無幾。幾年后,王霖辭職進了另一個公司,負責財稅咨詢等方面的工作。雖然每月收入增加了幾百元,但工作壓力非常大,王霖一度每天要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雖然生活得并不如意,但王霖始終堅信,只要努力,有錢人的生活離自己并不遙遠。經(jīng)過一番考察,王霖準備開個服裝店,作為致富起點。但開店需要10多萬元的啟動資金讓王霖犯了愁。這時,她偶然在媒體上看見有關“代孕”的報道。一字不漏地看完后,王霖突發(fā)奇想:“既然‘代孕媽媽’所得到的傭金高達數(shù)萬甚至10多萬元,我為什么不能去嘗試一下呢?”。
“代孕”,實質(zhì)就是“借腹生子”。“代孕”志愿者通過中介公司,可以從客戶那里得到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酬金。酬金多少取決于代孕者的學歷、體貌以及客戶的中意程度。整個懷孕和生產(chǎn)由客戶全程負擔。于是,王霖在網(wǎng)上與代孕公司取得了聯(lián)系,提交了姓名、年齡、身高、體重、學歷、照片及聯(lián)系電話等資料,等待著機遇的到來。
2、來滬簽訂“代孕”協(xié)定
此時,上海的李先生和太太林芳也在積極為女兒尋找著第二個“代孕”對象。李先生夫婦和女兒曉玲、女婿湯杰原本在澳大利亞生活。曉玲夫婦人到中年,孩子卻突遭車禍去世。更不幸的是,曉玲的身體條件已經(jīng)不可能再有孩子了。
眼看著女兒一天天消瘦下去,李先生夫婦焦急萬分。經(jīng)朋友指點,兩人說服女兒回國內(nèi)找人“代孕生子”。雖然第一次“代孕”沒成功,但李先生夫婦沒灰心,繼續(xù)為女兒挑選著合適人員。
在看了15個人的資料后,李先生夫婦挑中了高挑、漂亮的王霖。通過中介公司,雙方約定在上海面談。王霖很快來到上海,當天,林芳女士就帶王霖到醫(yī)院作了檢查,結(jié)果顯示王霖身體健康。
不久,曉玲夫婦也從澳大利亞飛回了上海,經(jīng)過協(xié)商,雙方達成了一份協(xié)議:王霖提供卵子,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代孕”。在此期間,王霖吃住全包,每月拿生活費3000元;如懷孕后搬出去居住,每月再多拿生活費1500元;生下一個孩子,拿10萬元人民幣;如果是雙胞胎的話,則拿15萬元。談妥一切后,曉玲委托父母照顧王霖,自己和丈夫回到澳大利亞靜心等待。
有了第一次的教訓,林芳女士對王霖格外重視,讓她住進了女兒的房間,精心選擇一日三餐,并讓保姆張菊重點照顧她。不僅如此,林芳還主動拿出手提電腦教王霖學習英文,準備以后介紹她到外貿(mào)公司工作。王霖學了10多天后,堅持不下去了。林芳沒有強求,又去書店買來文學書籍讓她“充電”。
3、手術(shù)失敗雇主請她搬離
10月初,王霖在林芳的安排下,接受了人工受精手術(shù)。1個多星期后,醫(yī)生告知手術(shù)沒有成功。失望之余,林芳再次讓專家給王霖檢查,結(jié)果顯示,王霖的輸卵管有些堵塞,需進行治療。同時,在按時吃藥促進排卵外,王霖的日常生活必須有規(guī)律。
見此情況,王霖向林芳女士提出,自己來上海比較匆忙,在廈門還有些事情需要處理,希望回去1個多月,順便治療婦科疾病,林芳同意了。臨行前,她一再囑咐王霖要記住醫(yī)生的話,多注意休息。
回到廈門,王霖處理好事務,到醫(yī)院做了輸卵管疏通手術(shù)。年輕愛玩的她很快忘記了林芳的囑咐,整天和朋友聊天、逛街,夜晚也經(jīng)常去泡吧。
一天朋友聚會,王霖認識了高大、英俊的胡強。胡強31歲,黑龍江人,在泉州工作。胡強似乎對王霖特別有好感,分手時,兩人互留了手機號。此后幾天,胡強展開了猛烈的愛情攻勢,最終打動了王霖的芳心……
王霖并不知道,此前胡強已有未婚妻,兩人已經(jīng)決定年底結(jié)婚。而王霖也沒把“代孕”的事情告訴胡強,只說自己很快要到上海打工。
2006年12月30日,王霖又來到上海,住進林芳夫婦家中,這次她帶來了全部家當,準備在上海長期住下去。
雖然林芳對王霖遲歸有些不滿,但第二天,她還是帶著王霖來到醫(yī)院。檢查結(jié)果讓她大吃一驚,王霖的排卵情況很不好,不適合做人工受精手術(shù)。
由于暫時不做“代孕”手術(shù),1月2日,林芳提出讓王霖暫時搬出去。這在王霖看來,等于是掃地出門,她的發(fā)財夢也將破滅。
4、邀男友共同麻醉搶劫
深夜,王霖躺在床上,翻來覆去難以入眠。她取出安定片,正準備吞下時,突然想到林芳夫婦剛出售了一套200多萬元的商品房。如果將他們麻醉,拿到那張銀行卡的話……。
可自己一個人如何能對付林芳夫婦和保姆張菊呢?王霖想到了身強力壯的胡強。1月3日下午,王霖給胡強發(fā)出了一條“試探短信”:“你愛我愛到什么程度?你會飛到身邊來嗎?”很快,她收到他的回復:“當然。只要你需要,我隨時趕到你的身邊。”
經(jīng)半個多小時的短信交流,王霖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意圖,強調(diào)李先生夫婦有上千萬家產(chǎn),只需讓他們睡熟些,拿到銀行卡和密碼就行了。至于安全性,她認為這對老夫婦非常要面子,加上“代孕”這件事本身就見不得光,只要不傷害他們,他們肯定不會報案。胡強決定飛往上海,配合王霖的行動。
1月5日下午,王霖將10粒安定片磨成粉末,分成3小包,趁保姆不備,她悄悄溜進廚房里,將粉狀安定片分別放在剩飯、魚和湯里。
王霖沒有想到,當晚,林芳不在家,只有李先生、張菊和她一起吃晚飯。飯后,林芳回來和李先生一起出門看戲。李先生神色如常,張菊也并沒有暈倒,還是和往常一樣忙著做家務。
已被搶劫的念頭燒昏了頭的王霖并沒有珍視上天給她的這個悔過機會。當天晚上7時許,王霖把胡強約到靜安寺的麥當勞內(nèi)見面,兩人再次商量搶劫方案。
碰面后,王霖回到李先生家等候機會。當日深夜11點半左右,林芳匆忙回家取錢,說李先生在戲院暈倒了,現(xiàn)在住在醫(yī)院里。凌晨1時許,林芳再次回來,帶走了張菊。
5、全是“代孕”惹的禍?
見家中空無一人,王霖想乘機行竊,由于李先生臥室門鎖上了,沒有得逞。王霖再與胡強商量,決定第二天再想方法。
早晨6時許,張菊一個人回來了。她隨便吃了點剩飯,便開始在李先生臥室打掃衛(wèi)生。不久,她就露出了疲態(tài),走路都有些搖搖晃晃,隨后便倒在地上。王霖猜想,肯定是麻醉藥性發(fā)作了。
和胡強短信溝通后,王霖開始翻箱倒柜找了起來。她從床頭柜、電視機柜和衣櫥等處找出7、8根項鏈、5塊手表、3個戒指、4副耳環(huán)、2個玉佩、3個墜子等首飾。王霖認為這些東西太少了,又拿了些高檔服裝、名牌皮鞋、圍巾、香水等物品,統(tǒng)統(tǒng)裝入自己的行李箱中。
當天上午9時許,林芳回到家中。見張菊倒在地上,慌忙找人送醫(yī)院。王霖乘機告訴她自己出去另尋住處,就帶著金器等貴重物品離開了李先生家,與胡強會合。兩人先找了一家旅館清點贓物,隨后出門銷贓。跑了大半天后,只有一家很不起眼的金器維修部以488元的價格收下了2個墜子。
第二天上午,王霖主動打電話給林芳,想拿走自己的行李箱。此時,林芳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家中失竊,就約她在醫(yī)院門口見面,并通知了小區(qū)物業(yè)。見事情敗露,王霖交出了部分贓物,林芳就沒有報案。等李先生出院后,林芳發(fā)現(xiàn),王霖并沒有歸還全部財物,再與王霖聯(lián)系,卻始終沒有回音。1月9日下午,林芳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及在上海和廈門分別將王霖、胡強抓獲。
案件告破后,林芳后悔萬分,輕信了王霖,差點害了全家人。她告訴檢察官,從今以后,自己再也不讓人“代孕”了。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觀 點
應將“代孕”納入法律框架
對于代孕行為,有專家認為,它不僅有悖倫理,而且違反法律。按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生育權(quán)應該以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為基礎,而代孕雙方?jīng)]有法律規(guī)定的婚姻關系,這種代孕行為所產(chǎn)生的孩子屬于非婚生子女,代孕行為則違反了《婚姻法》的規(guī)定;而且代孕行為還引起社會倫理關系、繼承關系、撫養(yǎng)關系的混亂,不利于代孕所生孩子的健康成長。
除此之外,代孕行為也破壞了我國數(shù)千年的傳統(tǒng)道德觀念,違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在法律上可視為無效行為。代孕雙方簽訂的“代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代孕女性的權(quán)益在法律上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假如代孕需求者不付給代孕女性合同上所規(guī)定的費用,代孕女性也無法起訴代孕需求者。代孕的實質(zhì)就是代孕女性將自己的子宮(或者及其卵子)出賣給代孕需求者,這也是和民法相違背的,民法規(guī)定人體的器官只能出于人道主義的捐獻,而不得進行買賣,不能將自己的身體部分當成商品買賣。
也有人認為:“合理的需求是真實存在的!眴栴}是,即使合理的代孕也面臨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制約:志愿者與孩子的關系究竟如何確認?是否會埋下隱患?一些案例表明代孕遠非人們想象的那么簡單:有代孕者在生下孩子后突然變卦了,準備把“自己的孩子”撫養(yǎng)長大,由于帶來一系列法律難題。
所以,檢察官認為,對代孕應該積極疏導,完善法規(guī),在法律框架內(nèi)健康運作。(記者 秦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