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同學,6年后又殺死朋友,釀成多幕悲劇的原因僅僅是幾句口角之爭———昨日上午,連殺兩人并潛逃多年的冷漠殺手李建生被成都市中院判處死刑,兩名受害者家屬提出共計60余萬元的經濟賠償,法院判處被告人李建生分別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5萬和1萬元。
2000年4月29日凌晨,在攀枝花市花山礦二區(qū)的燒烤攤前,周明江、姜東等幾個朋友正在喝酒。這時,同學李建生正好經過,已有些醉意的周明江上前招呼,二人發(fā)生口角。姜東連忙上前勸解,不料李建生突然摸出一把匕首朝姜東的胸部、腹部捅刺數(shù)刀。后李建生又與同學周明江扭打在一起,并朝對方身上猛捅十余刀。命案發(fā)生后,李建生即逃到成都,以“余勇”、“劉少兵”等名,在成都打工。
2006年12月14日,逃到成都的李建生再次犯下命案。當日下午,李與朋友李根相約乘坐由他借來的汽車外出玩耍。歸來途中,李根因故下車,李建生因急于還車丟下李根走了,引起李根不滿。當晚9時許,李根到李建生租住的二仙橋西路5號大院暫住地論理,兩人發(fā)生激烈爭吵,大打出手。打斗中,李建生奪過李根的刀朝其連捅十余刀,致其死亡。隨后,李建生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李建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jié)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記者周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