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店、開設賭場、持槍傷人、搶奪工地項目、襲擊警察……雙流華陽的陳淮等人組織、領導、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在一審被判重刑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15)日,省高院對外公布了這14人的最后判決結果:團伙成員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10項罪名,應依法嚴懲。記者另悉,為配合集中整治農村治安專項行動,省級各法院的審判工作將配合打擊村霸、鄉(xiāng)霸等農村惡勢力。
五大罪行
罪行一 街頭滋事砍傷警察
從1999年開始,被告人陳淮和袁海相互勾結,網羅糾集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開始在雙流華陽一帶滋事鬧事,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1999年3月7日晚,陳淮手下于建彬與姚某發(fā)生矛盾,陳淮、袁海帶著手下找到姚某,在華陽大道一火鍋店門口用鋼管、砍刀將其砍傷。當時在場的一名警察李某上前制止,陳淮等人仍不停手,亂刀揮舞,砍傷李某。
據了解,陳淮糾集同伙在華陽一帶稱王稱霸:服裝店不賒衣服就砸店;消費時和保安發(fā)生糾紛就打保安;樓盤不賣房子就打人……
罪行二 手持沖鋒槍當街開槍
2004年3月28日,陳淮在華陽某會所茶坊內與“肖老六”發(fā)生沖突!靶だ狭闭襾矶畟“兄弟”,持槍將陳淮押走!盀榇蟾鐖蟪!”袁海得知情況后,立刻帶了40多個“兄弟”行動。當晚,袁海找來4支仿制式手槍、一支沖鋒槍發(fā)給“兄弟”。他們剛到位于華陽中心街道的會所門口,對方20多人沖了過來。袁海一手下持沖鋒槍對天鳴槍,并在對方逃走時連續(xù)向車內開槍,擊中邵某右胸致其殘疾。亂槍之下,袁海等人順利“救回”老大。
罪行三 開設賭場抽頭放貸
2004年初,陳淮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伙同另外幾人,在華陽某茶坊內開設賭場抽頭。他們還安排張春福等人在賭場內收錢、放高利貸,共計非法獲利40余萬元。
2004年5月12日,公安機關將這一賭場查獲后,陳淮又于同年9月在另一茶樓開設賭場,繼續(xù)抽頭和放高利貸。11月17日,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
罪行四 暴力包工強行提價
不滿足于賭場的利潤,開始借助“影響”強行承攬華陽部分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陳淮團伙先后強行霸占華陽多處建筑工程。
2005年6月,陳淮、袁海為了獲取華陽某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給開發(fā)商丟下狠話:“就算埋兩個兄弟,我們也要把工程拿下!”開發(fā)商不同意,他們便阻攔承包商李某的車輛進場施工。最終,開發(fā)商懾于陳淮等人的兇惡勢力,被迫勸說承包商退出工程,與陳淮團伙簽訂了承包合同。工程開工后,陳淮等人強行提高工程造價,前后盈利共10萬余元。
罪行五 稱霸一方敲詐勒索
2005年11月28日中午,雙流縣華陽鎮(zhèn)一洗腳房負責人謝某某因洗腳房裝修與樓下一茶坊劉某發(fā)生糾紛,陳淮安排“兄弟”以洗腳房打人為由,要求拿出10萬元解決此事,并封閉洗腳房大門不準其繼續(xù)營業(yè)。直至當晚11時許,洗腳房被迫將5萬元現金交給被告人劉忠健、闞俊、陳濤后,被告人劉忠健等人才撤離洗腳房。所得贓款由被告人等分贓,并在迪吧喝酒和吃“K”粉耗用了。
最后判決兩人獲無期徒刑
經過省高院審理認為,除陳淮歸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外,其余人的上訴均被駁回。陳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8萬元;袁海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等,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6萬元;同伙陳濤、張春福等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其余同伙依據其罪名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還有4人。
省高院 嚴打農村惡勢力
“華陽幫”案、“成渝兩地間搶劫殺人案”,近日省高院宣判的兩起發(fā)生在農村及城鄉(xiāng)結合部惡性案件受到關注。農村及城鄉(xiāng)結合部治安問題由來已久,近日省高院發(fā)文,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審判上要緊密配合全省公安機關整治農村突出治安問題專項行動,堅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擊什么犯罪,通過嚴厲打擊村霸、鄉(xiāng)霸、礦霸、菜霸、水霸等惡勢力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堅決消除造成農村治安混亂的禍根。
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要堅持“嚴打”方針,對于利用農村宗族勢力或以暴力、威脅、賄選等手段把持農村基層組織,稱霸一方、欺壓群眾、侵吞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搶劫、盜竊等多發(fā)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特別是留守兒童的犯罪,要堅決予以打擊,對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的,要堅決判處死刑,要通過嚴厲打擊,遏制農村嚴重刑事案件的發(fā)生,促進農村平安和諧。(記者 周晶晶 王晶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