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羅豆鎮(zhèn)南洋村的40歲男子符俊,2000年6月2日因敲詐勒索被判處7年的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回到文昌經(jīng)營賭場。2006年初因開賭場的時候與林某及吳某發(fā)生沖突,當年5月16日,他從文昌來到海口,指使他人拿著斧頭追砍吳某,將吳某砍傷,將吳某的朋友吳坤江砍死。
昨日,海口市中級人民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符俊無期徒刑,符俊不服判決表示上訴;而受害人家屬則認為判決太輕,決定申請檢察機關提起抗訴。
兩男子凌晨被砍 一死一傷
2006年5月16日晚上,吳某同吳坤江等多人到海口市濱海大道新新演藝廣場888包廂喝酒,并通過呂某購買了300元的K粉到包廂中吸食。17日凌晨2點,吳某同吳坤江一群男男女女消費完畢后走到演藝廣場停車場時,一伙男青年持著斧頭向吳某砍來,吳某被砍倒在地后,前來救助的吳坤江同樣被砍倒。隨后,持斧頭前來砍人的歹徒,駕駛著停放在停車場附近的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
吳某同吳坤江被一同前來喝酒的朋友們送往醫(yī)院救治,吳坤江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吳坤江系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吳某鑒定為輕傷。
警方迅速破案 首犯落網(wǎng)
案發(fā)后,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立即組成專案組,對此案展開調(diào)查。據(jù)當時的目擊者稱,砍人者好象是奔著吳某而來的,吳坤江應該是為了救助吳某而被砍死。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文昌市羅豆鎮(zhèn)的符俊因為在文昌開賭場的事與吳某及林某都有矛盾,吳某被砍后符俊還通過別人打聽過吳某被砍后的情況。隨后,警方在偵查中發(fā)現(xiàn)了大量的證據(jù)證明符俊是此案的重大嫌疑犯。
2006年6月13日,與符俊同案的潘在俊被警方抓獲,第二天,符俊及同案嫌犯符芳東被抓獲。同年7月19日,這3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開賭場起爭執(zhí) 報復砍人
符俊等三人被抓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jù)符俊招供,2006年初,他與吳某在文昌市錦山鎮(zhèn)因開賭場產(chǎn)生矛盾。同年5月16日晚,吳某與吳坤江等多人到海口市濱海大道新新演藝廣場888包廂內(nèi)喝酒時,他也同一班人在?谑辛硪粋俱樂部與符俊、潘在俊等人喝酒時。當符芳東將1克“K”粉送到吳某那里時,就將吳某等人的情況告訴了他。他便指使符芳東、潘在俊與史某及史某的舅舅、“阿平”去砍打吳某。
次日凌晨1時許,史某等三人持斧頭在新新演藝廣場的大門外守候,符芳東、潘在俊駕駛摩托車到新新演藝廣場附近守候。凌晨2時許,吳某、吳坤江等人走出新新演藝廣場大門時,史某等三人持斧頭對吳某實施砍打,將吳某砍倒在地,吳坤江上前救助時,也被砍倒。
首犯原是累犯 刑期剛滿
符俊這次被抓時,離他前一次犯罪刑滿釋放還不到1年的時間。1999年9月10日,符俊攜帶一支塑料手槍,與他同案的彭志新攜帶一支五四式軍用手槍、兩副手銬,伙同鄧雄按事前的預謀闖進?谑须娏Υ宓鸟T某家,鄧雄將馮某的兒子帶至另一房間看管,彭志新用手銬銬住馮,與符俊一起拔槍威脅馮華平,以追債為名向馮索要人民幣10萬元,馮答應給 2萬元,并同意下午給錢。下午2時許,符俊、鄧雄離開馮家,后彭志新離開,彭離開時搶走馮華平諾基亞手機一部。后來,符俊三使用該手機多次向馮索要人民幣2萬元,次日被警方抓獲。
2000年6月2日,符俊因此案被?谑兄屑壢嗣穹ㄔ阂郧迷p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4年1月19日假釋;2005年11月11日假釋期滿。
出獄再次領刑 被判無期
2006年12月18日,?谑腥嗣駲z察院以符俊、符芳東、潘在俊犯故意傷害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死者吳坤江的家屬同時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合并受理后公開審理了此案,符俊又一次站上了?谑兄屑壢嗣穹ㄔ旱谋桓嫦。
法院審理后認為,符俊、符芳東、潘在俊無視國法,伙同史方健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符俊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未滿五年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同時符俊得知吳乾錦等人在新新演藝廣場喝酒后,糾集他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 系本案主犯,應從重處罰。
法院還同時認為,考慮到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以及在傷害后準備撥打120救人的情節(jié),案發(fā)后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可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符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的符芳東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潘在俊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判決這三名案犯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111600萬元,三案犯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過后,案犯符俊、符芳東、潘在俊都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提起上訴。
死者家屬不服 申請抗訴
就在這三名案犯不服判決的同時,死者的家屬及其代理律師也當庭稱此案判得太輕,不但要在民事部分提起上訴,還將就刑事部分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檢察機關就此案提起抗訴。
受害人吳坤江的哥哥接受記者的采訪時說,法院從輕處罰符俊等三案犯的理由是“考慮到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以及在傷害后準備撥打120救人的情節(jié),案發(fā)后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等”,而他卻認為符俊是累犯,再者認罪態(tài)度在這種傷害致死的案子中也不足以從輕;“在傷害后準備撥打120救人的情節(jié)”也只是案犯的一面之詞,而事實上并沒有撥打。
針對法院認定的“案發(fā)后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一事,吳坤江的哥哥說,根據(jù)這條從輕處罰的應該是案犯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足額的賠償或者超出了法定數(shù)目的賠償,而事實恰好相反,為了救弟弟,他當時花了2萬多元的醫(yī)療費,破案后他多次找吳俊的家屬,對方都說沒有錢,直到法院組織家屬調(diào)解時,符俊家屬才同意給5萬元賠償,還要求包括符俊被抓時被警方當場扣押的6100元現(xiàn)金和1萬多元銀行卡在內(nèi)。他說,符俊砍死他弟弟的當天他就是開著價值20萬元以上的私家車來到海口的,被抓時身上隨帶著6000多元現(xiàn)金和存有1萬多元的銀行卡,這些事實足以證明符俊是有賠償能力而不愿如數(shù)償,這種不賠償?shù)膽B(tài)度是惡劣的,不能做為他從輕處罰的依據(jù)。(記者 凌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