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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打賭事后拒兌現(xiàn) "陶王"拒送千萬樓盤成被告
2007年08月23日 09:01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孫震和他的“五層吊球”

  在電視節(jié)目里夸下海口,卻又拒絕兌現(xiàn)承諾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陽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連的價值1600萬元的三層小樓,還包括樓里的所有財產。

  【事起】

  電視里夸?谝齺磔^真兒者發(fā)生糾紛成被告

  53歲的邢良坤現(xiàn)居住在大連,是我國著名的陶瓷藝術收藏家和鑒賞家,其作品被譽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宮博物院、英國維多利亞博物館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博物館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來只送不賣,他本人又性情張揚,所以被稱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他自稱歷時10年才做出此作品,其制作無人能仿。

  正因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視7套《鄉(xiāng)約》欄目采訪時,面對全國觀眾,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層吊球說:“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現(xiàn)在還是世界之謎。這里面不是拿鐵絲綁上的,是死環(huán)套扣,一個一個包在里面,直到現(xiàn)在沒有人摸索出來。”

  接著,他夸下?,如果有人仿造出來,就把自己位于大連的三層小樓、共計2000平方米的“邢良坤藝術中心”送給他,還包括里面的資產。

  他對仿制品的要求則是:“不用和我的這件作品一樣,差不多就可以了,一層層地擱進去,能吊起來就行,偏一點,斜一點,都不計較!

  沒想到,洛陽陶藝愛好者孫震較了真兒,他看到這期電視節(jié)目后,決定仿造該作品。經過一年摸索,今年年初,他終于制作了“五層吊球陶器”。之后,他要求邢良坤兌現(xiàn)承諾,并寄去了律師函,但并未得到答復。

  今年6月8日,孫震向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自己和邢良坤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懸賞廣告合同成立并生效。今年7月份,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邢良坤本人并未到場,而是委派律師前往。

  【判決】

  “五層吊球”合同有效1600萬元樓房可能易主

  昨日,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孫震與被告邢良坤之間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根據法律程序,在接到判決書后15日內,被告如不提出上訴,勝訴方可申請法院執(zhí)行判決。

  據了解,邢良坤藝術中心位于大連市聯(lián)合路73號,在市中心地段。大連方面的記者稱,該地段的價格約為8000元/平方米,以邢良坤自稱的樓房面積2000平方米計算,該藝術中心價值將近1600萬元。這還不算“里面的財產”,即邢良坤那些無法估計價值的陶藝作品。

  令孫震擔憂的是,目前無法確定該幢樓房的所有權是否屬邢良坤所有,對方也沒有就此做出過說明。另外,如果邢良坤拒不執(zhí)行判決,異地執(zhí)行也是一個問題。

  “如果我真的最終勝利,會有很多亂七八糟的事兒,像資產評估等,這些都還沒有考慮到。至于執(zhí)行,那是法院的事兒。”孫震說。

  【爭議】

  電視里夸?谒悴凰銘屹p廣告?

  孫震說,對著全國那么多觀眾許下承諾,怎么能說話不算話呢?孫震委托的律師,洛陽洛太律師事務所的杜鵬也認為,這完全符合“懸賞廣告”的條件。

  據了解,懸賞廣告指以廣告方式提出懸賞,一經發(fā)出,即產生懸賞要約的拘束力,廣告人不得任意撤回,而一經完成,即為有效承諾。另外,懸賞廣告要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

  但這沒有得到邢的代理律師的認可。他的陳述理由是,由于邢是在電視節(jié)目里夸下的?,其代表律師還要求結合當時節(jié)目語言的環(huán)境來理解。他的理由是,該節(jié)目本身的定位就是突出藝術個性的張揚。另外,《鄉(xiāng)約》節(jié)目作為公益性節(jié)目,本身有創(chuàng)作的過程,被訪談者說的每句話都是經過節(jié)目編輯、剪輯了的簡短內容。

  據此,他認為:“邢良坤在電視節(jié)目里接受訪談的行為,并不是廣告行為,也不是廣告活動,其在訪談中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不能理解為廣告性質或廣告信息!

  對此問題,法院認為,邢良坤在電視臺訪談欄目夸下的海口,內容具體、確定,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表明其接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構成了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的要約。原告孫震則以其行為對要約進行了承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難題】

  兩件作品是不是“一回事兒”

  根據法律程序,如果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敗訴方不提出上訴,勝訴方便可申請法院執(zhí)行一審判決。

  現(xiàn)在,擋在孫震面前的問題主要是,仿制品是否達到了邢良坤在電視里的要求。

  在做出仿制品之后,孫震曾給邢良坤寄去作品的照片和DV資料。第一次,邢以“仿制品由于間隙小,旋轉起來會碰壁,有聲音”為由,否認了仿制品。

  為了說服對方,今年3月,孫震又做出了更好的五層吊球,他說:“是一層層吊起來的,可以自由旋轉,也沒有聲音!

  在孫震的家里,記者見到了仿制品,并親自旋轉了五層吊球,事實確實跟他說的相符。但這作品仍未得到邢的認可,孫震認為,自己的作品已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邢在電視節(jié)目里的要求,“如果不一樣,我很希望在法院審理時,他能帶著自己的作品來,現(xiàn)場說明哪兒不一樣。”

  但令人失望的是,在法院審理時,邢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師也沒有拿出作品。

  邢良坤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曾認為,仿制品與自己的作品根本就不屬于同一類,“我的那個五層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來!彼f。

  其代理律師認為,孫震并沒有向法庭陳述作品是如何制作完成的,兩件作品不具有可比性。作品的外觀可以不一樣,但制作結構必須一樣。吊球在吊的過程中應當是有空間的,從制作工藝本身的角度上講,是不可能的。

  邢良坤認為孫震的作品與他的作品的外觀形狀雖然一致,但兩者之間不是一回事。

  【對話邢良坤】

  “隨便怎么判,我不會上訴”

  商報記者:今天洛陽市澗西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孫震與你之間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你知道此事嗎?

  邢:不知道,隨便法院怎么判,我也不會上訴。再說,那是中央電視臺做的節(jié)目,鼓勵藝術家多做公益事業(yè)的欄目,法院也不能拿它作為法律見證(依據)。節(jié)目是經過剪輯合成的,如果要打官司,讓他與中央電視臺打官司好了。

  商報記者:你認為孫震所做的“五層吊球陶器”與你的作品有本質區(qū)別嗎?

  邢:肯定有,我的作品是不可能仿制的。

  當初,他拿到法庭上所展示的仿制品,核心部分是鐵絲連接起來的,而我的作品全是用泥連接起來的。聽我的律師說這一情況后,他回去又按律師的說法重做,那不就等于我教他做的嗎?

  商報記者:既然你不上訴,經法院審理后,認為你敗訴了,你會兌現(xiàn)你的承諾嗎?

  邢:我是國家首席科學家,法院說判我敗訴就敗訴了?再說,法院怎么執(zhí)行?首先,我所做的是公益事業(yè),節(jié)目中提到并非懸賞;再說,房子是我貸款建的,所有債務加起來有300多萬元,如果執(zhí)行,他能接轉我這些債權債務嗎?如果能,我還巴不得呢。(記者 賴海芳 胡志強/文 通訊員張曉理/圖)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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