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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男子發(fā)短信罵人被法院判令道歉并賠三千元
2007年08月27日 11:38 來源:蘭州晨報

  8月26日,記者從涼州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利用手機短信侮辱他人的特殊人身損害賠償案,被告付某被判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馮某精神損失費3000元。

  經查,武威市某單位職工付某是馮某丈夫的女性朋友,在法院處理馮某離婚訴訟期間,因馮某認為其家庭不睦是付某插足所致,故多次打電話責問。2007年2月6日9時至10時30分,付某連續(xù)8次向原告馮某手機發(fā)送短信息,多次辱罵馮某“爛貨”、“婊子”、“沒人要”、“只能找個畜牲”等,語言污穢、下流,不堪入目,導致馮某身心受到刺激,經醫(yī)院診斷為“反應性精神障礙”。馮某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付某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法院受理認為,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付某在馮某與其丈夫離婚訴訟期間,利用手機向馮某發(fā)送含有詛咒、侮辱等內容的短信,使馮某精神及身心受到了較大的傷害,馮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付某被判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馮某精神損失費3000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記者 張永生 姜廷年)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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