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替同伴報復(fù),18歲左右的王志剛和李偉(化名)逼人跳入河中,之后,又見死不救,最終致他人溺水死亡。昨天,閔行區(q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志剛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判處李偉有期徒刑2年半;同時判處王志剛、李偉連帶賠償死者的父母死亡賠償金等損失38.797萬元。
聽說朋友與崔某發(fā)生糾葛后“吃虧”,王志剛、李偉表示要替他“出出惡氣”。1月11日晚,王志剛、李偉等人趕至松江區(qū)洞涇鎮(zhèn)漁洋浜村內(nèi)找到崔某,就地拿起棍子進(jìn)行追打。崔見對方人多勢眾,拼命逃跑,孰料被河道擋住去路。情急之下,崔浩跳入村北側(cè)的阮家樓河中。落水后,王志剛、李偉又在河道兩岸分別圍堵,用磚、泥塊砸擊河中的崔某。崔某落水后,拼命呼救,但王志剛、李偉卻拂袖而去。最終崔某溺水死亡。
檢察院以王志剛、李偉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死者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王志剛、李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9萬元。
作者:楊克元 李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