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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借女兒生日殺害3名學生 家屬遭索賠36萬
2007年08月30日 14:11 來源:西部商報

  女老師行兇 家屬遭索賠36萬

  兩被告單位拒絕賠償,毛淑英家屬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女老師疑因不滿工作調動殺死3名學生追蹤

  昨日,秋雨綿綿,永登縣城行人匆匆。然而,永登縣人民法院大門口卻早早地出現了十余人的身影!拔抑两穸紱]有想通,她為什么要殺害3個無辜的孩子!庇腥肃卣f道。原來,他們是來旁聽發(fā)生在2007年2月16日下午,永登縣河橋鎮(zhèn)老師毛淑英殺害3名學生隨后自殺引起的民事索賠案。

  本報記者康慧為您報道

  借女兒生日 母親殺害三學生

  慘案發(fā)生的那天,是蘭州市永登縣河橋鎮(zhèn)樂山小學女教師毛淑英女兒楊奇(化名)6歲的生日。當天下午,楊奇按母親毛淑英的安排,叫來3名住在同一大院的同學到家里為自己過生日。然而誰都沒想到,毛淑英竟將來家做客的2名女孩和1名男孩一一騙到衛(wèi)生間殺害,隨后當場自殺身亡。傍晚時分,當毛淑英的丈夫楊某走進住宅區(qū)時,看見楊奇站在陽臺上不斷地喊著:“媽媽死了!媽媽死了!”就這樣,女兒的生日變成了母親的忌日。

  案發(fā)后,經公安機關調查,案發(fā)半年前,毛淑英工作的突然調動給毛淑英增加了思想負擔,并患上了精神抑郁癥。同時,公安機關認定,因毛淑英已自殺身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6歲孩子也被推上法庭

  2007年4月,3名受害學生的家長先后向永登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除了將毛淑英的丈夫和父母列為被告外,3名受害孩子的家長還將毛淑英年僅6歲的女兒楊奇也列為被告。昨日,永登縣人民法院為其中兩名受害孩子家長提出的民事索賠案件分別進行了公開審理,另一受害者家屬賠償訴訟請求審理時間目前尚未確定。

  兩名受害學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稱,公安機關雖然對毛淑英刑事案件已偵查終結,但作為毛淑英的丈夫楊某,在毛淑英近半年來長期精神狀態(tài)不良,且經醫(yī)院檢查患有精神抑郁癥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必要的監(jiān)護責任,應對毛淑英實施傷害他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家屬向受害者家屬表歉意

  昨日,毛淑英的家屬均未出庭,代其家屬出庭的安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律服務所主任李克軍稱,對于兩名受害者家屬提出的36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表示愿意用毛淑英的個人財產來賠償。法庭上李克軍稱,在這個案件中,毛淑英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他代表毛淑英的家屬向受害人家屬表示深深地歉意。但對于受害人家屬要求楊某父女和毛淑英父母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李克軍認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兩被告單位拒絕賠償

  在起訴的同時,兩名受害學生的家長還將毛淑英所在的樂山小學和其主管單位永登縣河橋鎮(zhèn)鎮(zhèn)政府也告上了法庭。他們認為,毛淑英患病后,該校沒有及時將這一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最終導致發(fā)生悲劇,該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河橋鎮(zhèn)政府作為毛淑英所在學校的主管單位,對毛淑英的工作調動沒履行合法程序,同樣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河橋鎮(zhèn)鎮(zhèn)政府辯稱,毛淑英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由其自己承擔。且教師管理工作屬教育局管理,原告起訴該單位主體不適格。

  樂山小學在法庭上辯稱,案件的發(fā)生純屬毛淑英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該學校承擔。

  庭審雖持續(xù)了整整一天,但法庭未當庭作出宣判。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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