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館消費后付錢本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偏偏有些人白吃霸王餐不說,還牛氣沖天地綁架餐廳經(jīng)理。近日,錦江區(qū)(注:成都市)人民法院對這起綁架案作出一審判決:“!比藦埡=阜附壖茏,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
今年3月16日下午5時許,身穿黑衣服、操東北口音的中年男子張海礁,來到紅星路一段某酒樓,他說約了兩個朋友,要一個包間,點了幾個菜,一直吃到晚上10點過,張海礁的朋友也沒來。在喝了半斤白酒和5瓶啤酒后,張海礁趴在飯桌上呼呼睡大覺,直到晚上11點多了餐館打烊了他也沒想走的意思。服務(wù)員唐醒(化名)、大堂經(jīng)理劉林(化名)等人來到他身邊,請他付錢離開!拔摇覜]錢,今晚就在你們這睡一覺,明天早上朋友把錢送過來!睆埡=咐碇睔鈮训卣f,結(jié)果被唐醒等人拒絕了。他索性從隨身攜帶的挎包內(nèi)拿出一把長約25厘米的水果刀,將劉林拉住,右手持刀將刀刃架在其脖子上,情緒激動地向其他人吼道:“你們給我出去。”無奈,唐醒等人立即退出包間并報警。
接警后,大批荷槍實彈的警察以及談判專家趕赴現(xiàn)場。談判時張海礁情緒激動,嘴里時不時嘮叨,“他們是大騙子,我到成都被他們騙了1萬多”的話語。張海礁一會要抽煙,一會要喝酒,要求被一一滿足后,他獅子大開口:“去,給我拿2萬元和一輛汽車。”
在與他對峙4個小時后,張海礁也拒絕釋放人質(zhì)。17日凌晨3時許,民警謊稱車子和錢已備好。趁張海礁放松了架在劉林脖子上刀的時機,特警抓住機會果斷破門,用警棍將其擊暈,成功救出了劉林。隨后,錦江檢察院以綁架罪對張海礁提起公訴。組成合議庭后,錦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張海礁綁架他人為人質(zhì),行為已構(gòu)成綁架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ㄥ\檢法 記者:董馨 左春艷)